昨晚(11日),来自科技新媒体Bianews的消息称,阿里集团人力资源部原副总裁王某因受贿260余万元被法院判处八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而行贿者李某乃其早年同窗好友,也因行贿被判四年有期徒刑。
推荐同学公司中标
据浙江当地媒体报道,该案4月15日在杭州余杭法院开庭审理,王某被控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李某则被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在这份疑为来自通稿的文章中,尽管通篇都有匿名处理,但却遗漏了关键的两处,分别显示了王凯和李晓宁的完整名字,很可能对应该案的两名被告。
王某在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组织文化部副总裁,负责阿里巴巴一些大型年会、集体婚礼和一部分视频拍摄。而与王某有20年同学情谊的李某则刚好在北京艺飞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艺飞鸿公司”)工作,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可以独立承制大型演出、企业年会、会议会展、话剧及影视、广告制作等业务,其承办过刘德华2007全国巡回演唱会等大型活动。
据法庭调查,王某在负责公司文化活动中,常常先提早与李某沟通淘宝公司的设想、要求等等,使其具有提早准备或者较为全面理解淘宝公司的需求等优势。虽然王某并不具有竞标的决定权,但他有“建议权”,于是他多次在建议供应商名单中写下艺飞鸿公司。
在艺飞鸿公司的官网之上,在展示的12各成功案例中,有四个案例(六项活动)涉及阿里,其包括:2011年2月26日,在杭州黄龙体育场举行的“淘宝,我的舞台”主题年会,当时晚会现场汇集了6000多名阿里巴巴的员工;2011年3月22日,在北京邮电大学礼堂举办的“淘宝校招武林大会之我的舞台”晚会,该晚会聚集了来自北京6所重点大学上千名学生;2010淘宝“为梦远航”大型文艺晚会和2011年“为梦远航”淘宝沟通会,两项活动都在杭州举办;2011年第六届阿里巴巴集体婚礼和2012年第七届阿里巴巴集体婚礼,两项活动也都在杭州举办。
原来同窗也“索贿”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6月~2012年6月期间,王某利用负责组织文化工作可以选择供应商的职务便利,违反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及采购指引中关于供应商筛选的执行规定,将集体婚礼、公司年会、视频拍摄等项目交由被告人李某挂靠的艺飞鸿公司承接,后王某非法收受或者索取李晓宁好处费共计260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
梳理前述六项艺飞鸿公司的活动,其时间范围刚好符合公诉机关的指控,但项目可能不止于此。因为昨天Bianews引述阿里巴巴集团内部通知称,王某将阿里的年会、集体婚礼、宣传视频拍摄等40余个项目交给其同学李某及其挂靠公司承办,为此多次收受李某给予的现金,数额巨大。2013年10月,王某被警方拘留,同年11月底被检察院批准逮捕,2014年4月15日开庭。
在庭审中,王某辩称,艺飞鸿公司的业务确实做的好,能完整地表达阿里的文化,是其他很多公司无法做到的,且也有艺飞鸿公司参与竞标但最终没有让它做业务的情况。而对于东窗事发,王某表示很愧疚,对不起阿里公司的栽培,自己进入公司已13年,是和阿里公司一同成长起来的,现在很后悔自己的行为给公司、给家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犯罪行为情节比较轻,又出于维护阿里的利益考虑,其受贿没有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
李某在庭审中则辩称,他的行贿行为受王某指使的,王某具有“索贿”的行为:在第一次完成业务活动后,王某就让李某跟艺飞鸿公司的老总杜某要回扣,而李某认为大家是朋友,这样做很不厚道,心里有些不高兴,但是王某坚持要他去拿,于是李某向杜某转达,此后,每次活动结束都由杜某将钱打给李某,而后由李某将钱再转给王某。李某自称直接向王某行贿的数额只有60万,而另外的200万,乃是王某直接从杜某处获得。 李某的辩护人认为,应当以60万元的给李某定罪量刑。
阿里准则没拦住丑闻
庭审最后,公诉机关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但王某退出了赃款、赃物,可以从轻处罚;李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前述内部通知中,阿里认为王某违反内部管理规定,作出开除王某,永不录用的通知,并取消所有股票期权。2014年5月,杭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某利用公司职务之便收取贿赂260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值得一提的是,在众多商业贿赂的案件中,行贿者与受贿者同时受到法律惩罚的情况并不多见,通常行贿者只是配合作证,而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这并非阿里近年唯一一起腐败丑闻,2013年8月,法院判决,聚划算原总经理阎利珉接受杭州点创科技两次贿赂,共计价值53.8万元人民币,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余四名前聚划算员工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到1年9个月不等。
另据公开信息,早在2010年,淘宝网就成立了廉政部,该机构专职反腐。2011年,阿里巴巴集团成立廉政部,共有4人,平均年龄30岁左右,都是在淘宝工作8年以上的老员工,之前的职业分别是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警察,该部门由公司创始人之一的蒋芳担任负责人。该部门接受来自任何人的实名举报,并承诺一查到底,有处理、有公示,并且已查处公布数起内部腐败案,其中部分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除了机构设置外,在阿里系内部,还有制度规范——《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对财务利益、关联交易甚至接受礼品、款待等都作出详细规定。每个新员工在签订入职合同的时候都必须同时签订这个准则。不过,阿里这样的准则还是没能拦住接二连三的腐败丑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