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卫生标准总砷指标:2008年修改的国标为0.01(mg/L),浙江地标为0.05(mg/L),广东地标为0.01(mg/L)
农夫山泉近日被媒体曝出其广东生产的瓶装饮用天然水,没有采用广东省的“高标准”,而是选择了浙江省“低标准”。但农夫山泉昨天在其官方微博作出回应,称其产品品质始终高于国家现有的任何饮用水标准,还直指近期针对农夫山泉的报道是由另一家饮用水企业华润怡宝蓄意策划,并邀请媒体和消费者前往两者水源地进行考察、自行判断。
到记者截稿时为止,华润怡宝并未做出任何回应,也尚无媒体或消费者表示考察了农夫山泉的生产过程。那么,农夫山泉到底有没有问题?还是真的被诽谤了呢?
从媒体披露的信息看,农夫山泉在“标准门”中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在广东生产却采用浙江标准,是否违规?二是浙江标准是否低于广东标准和国家标准?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五条“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如果农夫山泉在广东生产前在浙江进行了生产标准备案,那么确实可以在广东省按照浙江省的饮用水标准生产。
至于第二个问题,记者比较了国家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广东省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这三份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完全相同,但是在总砷指标上,国标为0.05(mg/L),浙江地标为0.05(mg/L),广东地标为0.01(mg/L)。不过,2008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曾下发修改单,对《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部分指标进行修改,较之前更加严格,其中理化指标中的总砷”由“0.05(mg/L)”修改为“0.01(mg/L)”。可见,农夫山泉按照浙江地标生产,确实不如广东地标以及修改后的国家标准严格。
业内人士认为,其实对消费者而言,最关心的是农夫山泉的水究竟合格与否、能不能喝。在目前的情况下,应当由监管部门对农夫山泉的产品进行抽查,公布相关数据,以正视听。同时,国标、地标的指标数值差异也反映出,我国饮用水市场缺乏统一的标准。不改变这一现状,就难以从根本上杜绝再次出现类似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