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农夫山泉方面表示,在水源地的选择上,农夫山泉只选择I类水和II类水水源。然而回归到标准问题来考量,农夫山泉执行的水源水标准,在一些危害物指标上却不及自来水的水源水标准。
□国标规定
只有三类水可做自来水水源
“国标中对自来水水源的水质卫生有明确要求。”一位参与制定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即自来水标准)的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自来水水源是地表水时,其水源水必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要求。
记者注意到,GB3838中将自来水的水源水分为五个类等,每类水质在一些指标限制上各不相同,并明确规定:只有I类、II类、III类这三类水才可以成为自来水水源。而IV类水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到的娱乐用水;V类水则适用于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还有的水源水质连V类水都达不到,被称为劣V类水。
□浙江地标
水源水部分指标仅达V类水要求
农夫山泉执行的浙江地方标准中,对水源水质有明确的要求。记者将浙江地方标准与国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对自来水水源水质量标准限值进行比对后发现,在镉、汞这两项有害物指标上,农夫山泉对其水源水的要求根本未达到自来水水质标准,只符合V类水和IV类水的要求;另外,国标中关于总氮、总磷以及氨氮等指标的限值,在浙江地方标准中根本找不到。
参与国家自来水标准制定工作的环境卫生专家陈昌杰在接受京华时报[微博]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生活饮用水水源中的氨氮浓度过高,那么即使经过净化,有机污染物总量仍将超标。”
水业专家、原河北食品工业协会饮用水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雷宏远则表示,地表水中氮、磷物质超标时,微生物大量繁殖,浮游生物生长旺盛,出现富营养化状态。水中的总氮含量是衡量水质的重要指标之一,其测定有助于评价水体被污染和自净状况。
□专家分析
降低水源水标准或与水源污染有关
京华时报记者调查发现,最起码2010年以前,农夫山泉吉林工厂执行的产品标准是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理论上应该严于或至少相当于国家标准。在2010年9月,农夫山泉突然放弃了企业标准,反而执行自己参与制定、一些指标相对宽松的浙江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国家强制性标准《瓶(桶)装水卫生标准》早已出台,农夫山泉当时未选择这一本该执行的国标。
“近年来,环境污染严重,这是个不争的事实,农夫山泉降低对水源水的要求或许与此有关。”雷宏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一直打造“天然水”概念的农夫山泉来说,按道理,其对水源水的标准要求应该高于国家标准;而其降低标准后,一旦偶然发生水质不稳定或因恶劣天气导致水质下降的情况,农夫山泉就有了继续将该水源水作为其天然水原料的理由。
今年3月份以来,农夫山泉先后被媒体曝出水中有黑色不明物、棕色漂浮物等问题。各地曝光的这些问题表明,专家的上述分析并非空穴来风。
此前有媒体质疑农夫山泉水源水所在地“垃圾围城”时,农夫山泉曾通过其官微回应:农夫山泉取水口源水符合《瓶装饮用天然水》???????????水源水的质量要求。也就是说,农夫山泉当时仅仅承诺其水源水达到了浙江地方标准,并未明确说明其水源水是否达到了国家自来水水源标准的要求。
国标《桶(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饮用水企业使用的“原料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自来水国标。专家认为,农夫山泉应公布其在全国各水源地的水源水是否达到了国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