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池海波)新买赛欧异味难除,无法正常使用,与经销商协商未果。今天上午,车主李先生将经销商告上朝阳法院,要求经销商消除车内有害气体,承担车辆有害气体检测费用,并赔偿相关损失。
李先生称,2012年2月,他从路通威公司购买了一辆雪佛兰新赛欧轿车。此后他发现车内异味严重,导致他头痛、鼻咽肿胀、眼睛酸涩。购车至今已经一年多,但异味难除,至今无法正常使用。
李先生说,他曾与路通威公司协商,对方检测称“新车味浓”。
他将车辆放置在路通威公司店内一个多月,对方只是在车内放置炭块吸附异味。李先生认为此举没有效果,以车内有害气体对其健康构成损害及存在潜在的致癌危险为由,要求路通威公司消除车内有害气体,赔偿人身伤害补偿等7000元。
上午9时,庭审正式开始。
被告路通威公司不同意李先生的诉讼请求。该公司认为,李先生并未做检测,没有证据证明车内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而且原告无证据证明原告身体受到车内有害气体的损害。对于停驶费公司也不同意给付。
在庭审中,李先生出具了一张售后服务中心维修单作为证据,证明他第一次到公司4S店维修时,公司注明“新车味浓”。还有一份被告方传给李先生的传真可以证明公司承认给他造成重大损失。李先生还提交了在网络上搜集的有关资料,证明此款车型大都存在严重的空气不达标问题。
对此,被告表示,李先生的车未作检测,无数据比对性,所以提交的这些证据和该案本身不存在关联性。而公司传真给李先生的协议书只是属于善意补偿的文件。
在法庭上,双方表示愿意向专业机构提起鉴定。法院宣布休庭,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次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