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月24日讯:24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行动飞行检查、专项抽检和暗访情况。
前段时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派出10个采样组,对11个省的16家生产企业和8个省的79家经营企业保健食品开展专项抽检,重点针对减肥类、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和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采样228批次,其中生产企业采样72批次,经营企业采样156批次。
结果显示,此次抽检检出4批次非法添加药物阳性样品,专项抽检的228批次样品中有21批次产品标示信息与批准内容不符。具体如下,
1.在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药材公司东郊大药房采样的,标示河南泷鑫金玉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灵芝糖肽(国食健字G20041475,生产批号120702),检出苯乙双胍、格列苯脲。
2.在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仁泰药房澳门路店采样的,标示浙江灵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左旋360减肥咖啡(国食健字G20050818,生产批号20130302),检出酚酞。
3.在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仁泰药房澳门路店采样的,标示北京健之绿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研发,南阳市欠乐天然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乐瘦TM减肥胶囊(国食健字G20060386,生产批号20120426),检出酚酞和西布曲明。
4.在陕西省西安市杨凌怡康医药超市采样的,标示咸阳万隆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出品,委托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生产的智友R力加力胶囊(国食健字G20040825,生产批号121208),检出他达拉非。
专项抽检中,228批次样品中有21批次产品标示信息与批准内容不符,其中14批次产品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与批准内容中申请人中文名称不一致,2批次样品标示产品名称与批准内容不一致,1批次样品标示保质期与批准内容不一致,2批次样品标示保健功能与批准内容不一致,2批次样品标示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使用方法及食用量等信息与批准内容不一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责成陕西、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专项抽检中非法添加药物阳性的4批次产品涉及的采样单位,重点进行索证索票方面的检查,对违法添加的产品追查源头,非法经营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处罚;能查实生产企业的,要依法按程序进行查处;对制假售假窝点,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配合,严查严办,坚决取缔;对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涉嫌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