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5月24日消息(记者福建台林露)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5月3日过期的大米,5月20日超市仍在卖,称店庆特价促销。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超市工作人员竟称,大米即使过期也可以继续食用。
这几天,福州罗源林女士打来热线,她发现从超市买来的新大米包装袋上生产日期为2月3日,而保质期只有三个月,也就是说,大米5月3日就到期了,是过期大米。
林女士5月20日花119元在超市买了一袋50斤装的泰国香米。当时超市导购员还告诉她,20日是泰国香米最后一天活动,价格优惠。
记者随后以消费者身份联系了该超市,工作人员称,大米过期照样可以食用,只要大米没有被水浸泡导致发霉都是可以吃的,不会有问题。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超市的负责人,负责人表示,如果大米的确是过期的,可以带着超市的购物小票来兑换。
随后记者致电了福州市工商局12315投诉电话,工作人员表示,过期大米在超市是不允许销售的,如果超市有这一现象,消费者可以直接带着超市的购物小票,到超市办理退一赔十的处罚。工商局工作人员说,超市用过期的大米搞特价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