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王老吉诉加多宝“更名广告”虚假宣传案二审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针对五大焦点问题,双方律师展开激辩。截至庭审结束,法庭未当庭宣判。
2013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加多宝“更名广告”虚假宣传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广告语,赔偿原告王老吉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1081万元,并在主流媒体进行公开赔礼道歉。随后,加多宝表示无法接受法院宣判结果并提起上诉。
在17日的庭审现场,双方主要就五大焦点问题进行争论:广药的诉请是否明确,原审法院程序是否违法;“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这一广告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王老吉凉茶改名加多宝了”这一广告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加多宝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广告语违法行为,并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原审判决赔偿数额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赔礼道歉。
■“改名案”关键日期
2012年12月7日 立案
2012年12月27日 诉中禁令听证会
2013年1月31日 广州中院作出禁令
2013年2月28日 广州中院驳回加多宝复议申请,维持禁令
2013年9月3日 一审开庭审理
2013年12月20日 一审开庭宣判,王老吉胜诉
2014年7月17日 二审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