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普惠金融不等于互联网金融。一方面,《通知》要求发挥”互联网+普惠金融”的有益作用;另一方面,要求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投身普惠金融。如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发挥批发资金的成本优势,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以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强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鼓励大型银行加快建设小微企业专营机构,鼓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银行机构扎根基层、服务社区,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城镇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因此,互联网金融是普惠金融的重要力量,但不是全部。各类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组织都应该按照《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协调合作,落实好普惠金融规划。
第三,普惠金融不等于慈善金融。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不仅是低收入和困难群体,而是所有人。但是在正常的情况下,低收入和困难群体享受到的金融服务少,因而普惠金融往往给人一种印象,好像就是针对欠发达地区和贫困人群,最后与“慈善金融”划等号。国际经验与研究表明,仅仅依靠慈善、捐赠等公益性措施发展普惠金融,或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弱势群体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往往事与愿违,甚至适得其反。要么很快遇到发展瓶颈,无法将普惠性深入发展,使得普惠金融停留在表面上,这是印度的教训;要么产生“使命漂移”,形成道德风险的温床,以致危及金融稳定,这是孟加拉国的教训。
所以,《通知》强调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性,要以可负担的成本向人们提供金融服务。《通知》擘画了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沉底、托底,传统金融扎根基层,服务大众的发展路径,其目的也是为了向互联网金融组织等各类新型机构提供更加高效、低成本的金融基础设施,显著地降他们的运营成本,避免各类新型机构抛“小”追“大”,脱“实”入“虚”。
“正确理解政策意图,才能有效贯彻落实,各方面需要将普惠金融这本好经念好,普惠金融一定会为我们带入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上海浩禄金融分析师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