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贷监管新规落地,集团化成为不少互金平台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互金集团化能整合业务,提高品牌竞争力,但与此同时,不可否认在集团化运作的同时,各项问题也在不断显现,特别是在合规、同质化和跟风集团化方面,这也成为摆在许多互金集团以及集团化互金平台面前难以通过的三重障碍。
同质化严重
今年下半年以来,多家平台宣布升级为集团公司。此外,“大鱼吃小鱼”,兼并的现象也在网贷行业频繁出现。值得一提的是,部分集团野蛮扩张时期,收购多个网贷平台,造成产品同质化问题十分严重。针对集团内部多个网贷平台并立的情况,实际上这些平台都是大集团不同的业务团队打造的,留谁不留谁,需要平衡集团内部各方利益,集团高层短时间内很难处理。
很多大的互金企业存在类似的情况,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两个平台由内部不同的团队或部门孵化,在市场上也分别打造了一定的知名度,为避免前期营销成果的浪费,在运营中被留存了下来;其二,两个平台的定位差别较大,各有侧重如,同是贷款平台,一个侧重于线上小额消费分期贷款,一个侧重于线下大额贷款。
行业发展早期,企业同时运营多个平台可以多头押注,有一个脱颖而出就是胜利。然而现在行业已经步入整合期,平台的发展潜力都已经基本清晰,再同时运营多个平台既没有必要更不经济。同时,当前一站式平台才是潮流,企业将类似业务合并应该是大势所趋。
容易陷入自融自担质疑
除了同质化问题外,金融集团化运作还容易陷入自融自担质疑中,再次其中不乏知名平台,由此可见存在自融自担业务的平台在市场中未必是少数,而具备一定规模的平台更甚。
10月13日,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到,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部分平台正是在集团化运作下,通过不同业务间的关联交易,利用某项业务牌照为其他业务谋取不当的便利,如提供担保等。企业在开展金融业务过程中,合规是第一位的,务必要杜绝自融行为,对于目前政策未明确要求的关联融资、关联担保等行为,也不宜过度倚重,要随时做好因政策调整而转型的准备。
跟风包装集团化
此外,在互金集团化热潮之下往往鱼龙混杂,也存在一些企业跟风,通过集团化构架来包装自己的业务,增强背书,给投资者造成假象。
百仁贷认为,成立互金集团局限在企业内部资源和组织架构的整合,多属于企业互联网金融业务布局达到一定阶段后的自然选择。如果企业发展没到这个阶段,盲目成立一个所谓的金融集团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针对不同的客户群制定不同的品牌定位,这个无可厚非,不过针对相同客户群设立多个平台,这样无疑会造成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