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除财产遭冻结以外,特锐德上半年业绩表现亦不乐观。7月12日,特锐德发布的最新业绩预告称,预计2019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755.06万元-9211.45万元,去年同期盈利为12281.92万元,报告期内相比2018年同期降幅为25%-45%。
工程项目陷纠纷
7月12日,特锐德”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称,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特锐德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5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对于诉讼起因,公告内容显示,2015年1月21日,公司与山东冠丰高效农业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丰农业”)签署了《山东冠丰高效农业光伏有限公司5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编号:GFTRDEPC201501),约定公司以EPC总承包的方式承包冠丰农业50MW光伏发电项目,合同总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该电站于2015年12月竣工,并于2016年3月31日并网发电,根据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发布的山东省电力业务(发电类)许可证审批结果公示(100),冠丰农业于2017年3月3日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该站2018年全年累计总发电量6431.15万千瓦时,上网电量6225.34万千瓦时,高于项目建设前的可研报告预计的6013.55万千瓦时年均发电量。与周边同期建设投产光伏电站对比,该电站发电量优于地区平均水平。
另外,本项目已列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第7批补贴目录库中,且冠丰农业已于2018年年底前从当地电力公司领取了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和山东省可再生能源补贴。
由于光伏行业快速发展,光伏组件成本由2015年建站时3.85元/瓦下降至目前的1.85-2.0元/瓦。冠丰农业认为当时建站成本太高,欲让公司退还原建电站的工程款,然后用该款重新购买当前价格的组件新建一个电站,冠丰农业提起诉讼要求拆除原来电站并退还工程款。
数亿财产遭冻结
公告显示,申请人冠丰农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特锐德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5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根据冠丰农业的申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0日对公司持有的青岛特锐德高压设备有限公司(特锐德子公司)的股权进行了冻结。
“为了在生效判决作出以后便于执行,而在诉讼过程中对债务人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叫做保全”,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建章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说,法院基于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做法是正确的,不过如果因一方的申请保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由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还注意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根据该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即使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对于此次事件的影响,特锐德表示,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鉴于本次案件尚未判决,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孙建章称,保全对公司的影响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查封、扣押、冻结的是现金或现金类财产,那么这笔钱在诉讼过程中就不能再使用了,或者说使用起来非常麻烦。“比如这家企业此次被查封的3.5亿元,直到诉讼结束这笔资金恐怕都要在账上;想要提取时,超过3.5亿元的部分可以提取使用,但少于3.5亿元的部分就使用不了。”他补充说。
“如果只是对财产进行查封,影响一般不大。比如查封一栋楼、扣押一辆车,这样的查封并不影响使用,只是到最后涉及变卖时过不了户而已。”孙建章进一步解释称,关键要看保全的财产是什么,如果冻结的是银行账户影响也很大,因为被冻结以后进入账户内的资金,只要是没有超出保全额度都无法使用,只有超出部分才可使用。
据了解,特锐德前身为成立于2004年3月16日的青岛特锐德电气有限公司,后整体变更设立为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主营范围包括研发、设计、制造500kV及以下的变配电一二次产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备及相关产品,提供产品相关技术服务、施工服务;电力工程施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