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商位于上湖乡(高胡公路旁)大桥自然村,用地50亩,主营大米及豆制品加工,建有一套日处理能力为25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系统,主要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气浮→UASB厌氧反应池→沉淀池(原水解酸化池改造而成)→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沙滤/活性炭→排放。
2月22日,高安市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到北京二商开展“十三五”环境统计。
在环境统计进行的同时,执法人员对企业的生产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现场检查,发现生产线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污水处理系统也处于运行状态,但沉淀池、二沉池、中间水池的浮泥很多,且污水总排放口的出水浑浊,呈浅黑色,有超标排放的嫌疑。
执法人员随即对总排放口污水进行拍摄、取样,并将水样带至高安市环境监测站检测。
据检测,水样中总磷浓度为5.88mg/L。根据北京二商的环评批复(高环评字【2018】101号)要求,外排生产废水总磷浓度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四中的一级标准,即磷酸盐(以P计)为0.5mg/L。北京二商外排废水总磷的浓度超标10.76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以及《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相关规定,对北京二商做出上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