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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重百股份蔬菜供应商资格敛财 采购人员受贿170万

时间:2019-07-22 16:18:22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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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显示,重庆的韩某、李某在向重百股份、新世界(7.170, -0.02, -0.28%)连锁供应水产品、蔬菜时,向采购经理、采购主管多次行贿,行贿金额达170万,其中向重百股份超市事业部生鲜类商品一名采购经理行贿达百万。

  本案的韩某、李某于2009年10月至2016年3月期间,向重百股份、新世界连锁公司供应水产品、蔬菜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者共同向商品采购经理李某1、陈某及采购主管彭某行贿,数额较大。具体事实如下:

  一、韩某、李某为谋取成为基地菜供货商、争取相对稳定的供货并增加品种、入围促销活动、在质量监督管理上寻求照顾等不正当利益,于2011年10月至2015年2月期间,向时任重百股份超市事业部生鲜类商品采购经理李某1行贿共计102.5万元。

  二、韩某、李某为重新获取部分蔬菜的基地供应商资格,以及继续保持鱼类和其他蔬菜品种的竞争优势,增加品种和供应量,于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期间,向时任重百股份超市事业部生鲜采购经理陈某行贿共计34万元。

  三、韩某为谋取鱼类供应竞争优势,稳定供货、增加销量,于2009年10月至2011年9月期间,向时任重百股份超市事业部生鲜类商品采购经理李某1行贿共计31.4万元。

  四、被告人韩某为谋取重新获得土豆的基地供应商资格,确保产品促销申请通过审核、增加销量等不正当利益,于2015年6月至7月期间,向时任重百股份超市事业部生鲜采购部品类主管彭某行贿共计3万元。

  五、李某为谋取重新获得部分蔬菜的基地供应商资格,确保产品促销申请通过审核,增加销量等不正当利益,于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期间,向时任重百股份超市事业部生鲜采购部品类主管彭某行贿共计14万元。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系全资国有企业,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公司是其下属子公司。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系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新世纪百货公司占45%股份。新世纪百货公司于2008年合资设立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收购新世纪连锁公司。

  2010年经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将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整合到重庆百货(27.600, -0.69, -2.44%)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重百股份下设百货、超市、电器三个事业部。整合前后,生鲜类商品的采购分别由新世纪连锁公司采买三部、重百股份超市事业部生鲜采购部负责。  韩某、李某分别于2016年3月2日、2016年3月14日向侦查人员主动交代本案犯罪事实,重庆市渝中区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7月12日、2018年7月26日分别对2人涉嫌行贿犯罪立案调查。韩某、李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建议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韩某对此无异议;建议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并处罚金,李某对此无异议。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认为,韩某、李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或单独给予重百股份的工作人员李某1、陈某、彭某以财物,其中韩某参与行贿170.9万元,李代正参与行贿150.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且二人在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对二人依法从轻处罚,故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对上述判决,韩某提起上诉,认为量刑过重,请求使用缓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云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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