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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称弹个车涉嫌合同欺诈 弹个车3000字回应:“不存在涉嫌违法行为”

时间:2019-07-23 17:40:35 来源:财经网  评论:0 点击:

近日,有消费者向媒体爆料,称其手上有多条关于弹个车涉嫌违法的证据,其中包括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私自修改电子合同、先交首付再签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消费者》针对该爆料内容进行了报道,报道中显示该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并非个案,已有多人准备就弹个车涉嫌违法问题向杭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媒体报道的相关内容,财经网询问了弹个车相关负责人,弹个车方面就媒体报道内容给出了一份详尽的回复,以下为回复全文。

针对《消费者再投诉弹个车涉嫌欺诈,准备集体诉讼要求“退一赔三”》报道内容的回复

1.报道原文:安徽的范慧(化名)向媒体爆料称,其手上有多条关于弹个车涉嫌违法的证据,包括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私自修改电子合同、先交首付再签合同等等。

公司反馈:弹个车业务均是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涉嫌违法的行为。

产品方案及费用在产品页面端及合同中均有展示,消费者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来做选择,不存在虚假及诱导行为;电子合同不存在私自修改行为,而且有电子认证服务;下单流程顺序为消费者先阅读合同,客户通过手机验证码或者支付密码完成合同签署,合同签署后再交首付。

2.报道原文:据范慧介绍,其于2018年7月在弹个车上购买了一款二手奔驰C200L,车辆总价是29万元,首付41000元,月供3456元,结果满一年后,从今年7月开始,月供就高达8666元,还款期限是三年。此时的范慧才发现,原本总价29万元的这款车,按弹个车的规定,实际支付款价为39万元。随后范慧立即查看订单信息,发现弹个车已私自修改订单。当时办理手续时,订单信息显示“先用一年”,现在变成了“先租一年”。

公司反馈:产品方案在消费者下单时就有展示,并且第一年月供低其实是产品的优势之一,能够减轻客户首年入门购车的压力,给客户提升自己还款能力的缓冲期。消费者看到这个前低后高的方案后,是要基于自身实际情况来做选择;并且客户在第一年选择方案的时候,首付租金,月租和尾款购车金额(分期月供金额)都在产品页面有明示(如下图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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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家公司的产品页面都不会永远一成不变,弹个车的产品页面也会有版本迭代,“先用一年”、“先租一年”其实对于产品本质并不存在差别,关于弹个车提供融资租赁产品方案不存在变动,以及第一年租赁期也是一直以来的产品方案规则,并且产品页面及合同都有提示,而现在的文案调整其实只是基于市场情况,我司做的产品版本迭代。

如前面所述,弹个车是先签合同再付首付。签署合同是完成线上下单的必经流程,也是强制提醒阅读,而且签订合同,需要客户的手机验证码或者支付密码才能完成签署。消费者说不知情并不合理。

3. 报道原文:更让范慧生气的是,当其向弹个车提出索要购车首付发票、月供发票和服务费发票时,工作人员首先是说开不了,然后又说可以开打码发票,范慧表示不同意,工作人员又说开不了服务费发票,最后同意开首付发票和月供发票。范慧表示,时至今日,弹个车承诺开据的发票一张也还没收到。”

公司反馈:关于发票,月租发票客户可以在弹个车APP上申请,服务费的发票可以在下单的门店开具。如果客户存在开票出现疑问的情况,也可以联系客服人员协助开具。

4.报道原文:2018年8月30日,重庆的梁明在弹个车上花了27.77万元购买了一辆2012款奥迪A6舒适型车型,首付款给了3.45万元,当时,弹个车也没有出具发票。2018年9月份,梁明提车时发现,合同上的公里数和实际车辆不同。“合同当时签下的是40000公里,当拿到车才发现车辆里程表显示48726公里,而平台当时给予的回复称因为上牌。”为此,梁明向弹个车平台进行投诉。平台提出给梁明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了这个问题。协议中写到签订本协议后,协议中5.4条例作废,按车辆实际里程为准。梁明称之所以会签订这份协议是因为,购买的车辆签订了租赁合同,而合同中说明车辆使用期间,每年的公里数不能超过2万公里,超过此数将按3元一公里计费,所以还需要重新购买里程数。

2018年10月间,梁明将车辆送去保养的时候,意外发现自己购买的车辆与购买时合同内容不符,合同上写的是舒适型,可自己这台是配置低一级的标准型。于是便再次向弹个车平台作出投诉,并要求平台退一赔三,弹个车客服建议其与车商进行沟通,但梁明拒绝了,表示会走法律途径。

更让梁明愕然的是,通过鉴定,发现该车不仅仅是车型不符合,而且还是一台事故车。鉴定的结果是,车子后梁动过,车尾是肇事后焊接上去的。但车主却表示对车辆事故车并不知情。  

基于以上问题,2018年11月,梁明向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对弹个车进行投诉,该投诉被转至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弹个车在给该局的回复中承认该车为“事故车”。”

公司反馈:根据文中描述对该客户的具体情况进行说明。在梁先生的案例中,梁先生是在车商处购车,车源由车商提供,弹个车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为客户配置金融方案,属于弹个车非自营的工具化业务。在处理梁先生的事情时,弹个车接到客户反馈后积极予以跟进,里程问题在客户下单之日就给出了解决方案;而就车辆配置和事故车问题,经向车商了解,梁先生在下单前一天去车商处开走车辆到当地4S店进行了车辆检测,检测完毕后就检测结果与销售沟通,以事故车为由与销售谈价,车商免除34500元的费用,客户认可车况,车商也提供了34500元退款截图以及客户签署的认可维修记录并购车的证明给弹个车。另车商自行提高了车辆配置在向弹个车提交车型类别时选择了与车型价值相符的较高配置以便就其销售价格匹配对应金融方案。在接到客户投诉后,作为弹个车平台运营主体愿意承担对车商的监管责任,弹个车拿出解决方案与客户进行了多次协商,从去年11月份开始就已经给到客户无责向车商退车,租金全退,并且再额外补偿首付款金额3万多元的方案。今年也是给到了客户说到的进一步解决问题的方案。但客户一直主张退一赔三,总金额要求90多万元。由于车辆配置、售价等信息由车商通过系统提交给弹个车,且梁先生在申请金融方案时未提出异议,对于梁先生反馈的车辆配置差别以及事故车问题,弹个车事先不知情,而客户又在车商处签署了知情文件,因此我司无法满足客户诉求,致使此事一直无法顺利解决。

文章中所述“梁先生向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监督管理局做出支持退一赔三的回复。双方沟通期间,弹个车平台表示愿意“退一赔三”,即退还已缴纳的9万多款项,同时愿意赔偿已缴纳费用的3倍,即28万余元”的内容与事实不符。首先,我司在任何时间或任何地点、未对任何人作出过所谓的“愿意赔偿28万”的承诺。事实上,我司本着客户第一的出发点,在相关问题上,基于自身企业责任,始终坚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协商解决争议。而且我司从未同意赔偿,而是针对车商销售车辆过程中对客户造成不良体验提供的补偿方案。其次,监督管理局只是根据双方的意见进行调解,是在基于我司提供的补偿方案上与被投诉人进行的调解,文章中的所述“监督管理局支持‘退一赔三’”系没有依据的主观判断。

5.报道原文:弹个车内部资料“弹个车员工成长手册”“社区店运营手册”里充分证明了弹个车销售话术里面根本不提及租车,所有的字眼都是月供购车买车。甚至强调自己是阿里巴巴弹个车客服。所以导致消费者买车后才发现自己是租车。

公司反馈:弹个车融资租赁的产品方案在产品页面以及合同中都有明确说明。

6.报道原文:第三、首付款月供用途不明确,容易误导消费者。

办理手续时,订单上明明写的是“月供”费用,用了一年车后,才发现是“月租”费用。弹个车在“首付款、月供”等字眼上玩文字游戏。在大部分消费者对这两个字眼的认知中,其与“购买”行为息息相关,而非是“租赁”业务的规范用词。

公司反馈:这是客户不理解弹个车融资租赁购车模式的错误说法。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存在本质区别,融资租赁是解决客户分期购车的一种融资工具,以转移车辆所有权为目的,类似于汽车消费金融,客户支付完成首付租金、月供租金、尾款即完成购车,此类模式也非基于互联网的创新模式,线下传统融资租赁也是同类模式。

7.报道原文:“马赛克发票”藏猫腻,糊弄消费者。

一是弹个车提供的购车发票上会打马赛克,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消费者都知道,这种打马赛克的发票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二是弹个车是一家提供金融方案的公司,“马赛克发票”是否涉嫌高利率套路贷这个问题,还待求证。

三是不给开服务费发票,有偷税之嫌。等等。

公司反馈:由于车辆首年购销行为的发生方是我司与主机厂,购车发票作为购销凭证,若用户需要我司提供购车凭证做首保或保养凭证使用,我司将做打码处理,若到达4s店后对方不认可打码的购车发票,可请4s店工作人员提供相关信息,我司会与对方沟通确认。而租期内的月租发票用户可以在APP自主申请。

8.报道原文:第五、弹个车App更新后涉嫌霸王条款。

弹个车App更新后,老用户打开App后会弹出新的协议内容,必须要点击同意才能继续使用App,不然就无法使用。因为一些老用户担心协议内容与更新前有出入,所以不敢点击同意两字,因此无法使用继续使用App查阅相关内容。

公司反馈:APP更新后需要签订一个隐私政策协议,这个协议的出发点为了保护客户隐私。

 
编辑: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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