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微博]讯(记者苗飞飞)去年8月,王先生在北京肿瘤医院(下称肿瘤医院)进行直肠癌术后检查,结果显示没问题,但不到一个月他因病入院,发现肺部长有肿瘤。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医院漏诊,目前双方仍未就如何处理达成一致。
据王先生介绍,他2006年因患直肠癌在肿瘤医院接受了手术,随后按要求定期到医院复查。
去年8月26日,他再次在肿瘤医院复查时,医院出具的胸部正侧位片诊断报告书称“未见异常”。去年9月13日,王先生突然发烧咳嗽,“当时以为就是简单的感冒”,在航天中心医院住院9天后,院方诊断为疑似直肠癌肺转移,建议他到肿瘤医院继续诊治。
去年9月26日,王先生再次到肿瘤医院进行了手术,于肺部切除一个4×3×2厘米的肿瘤。王先生的儿子认为院方漏诊,“根本不可能一个月就长出这么大的肿瘤。”在王先生打给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电话中,该委员会工作人员确认,肿瘤医院出现了漏诊。
肿瘤医院党委办公室主任薛枋称,这次出现漏诊后,王先生很快发现,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再次手术后王先生的恢复状况也很好。如果王先生想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此事,院方将积极配合。
事情发生后,双方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调解,但是未达成一致。“院方愿意赔偿8月26日拍那张片子的钱,我完全不能接受。”王先生称,拍片费用为1000元,他之前要求医院赔偿3万元,其中包括手术费和护工费,但医院只答应赔1000元。目前双方仍在就此事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