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上市房企否认欠缴土地增值税
证券时报记者杨苏
对于24日央视报道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欠缴土地增值税,12家被点名上市公司今日对此发布澄清公告,称报道内容为误解。其中,华远地产(2.68,-0.01,-0.37%)称暂不采取进一步措施,而昨日上午,该公司董事长任志强发布微博称,“正在研究如何公开起诉央视的事宜”。
11月24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调查发现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欠缴土地增值税,并列出欠缴公司的名单。
华远地产公告称,鉴于该报道对公司及公司投资人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特此进行澄清。对此,公司暂不采取进一步措施,如有进一步措施则将按上市公司相关规则提前进行公告。
华远地产表示,该报道中关于公司欠缴土地增值税的说法应源于误解。公司已按照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和地方政府规定,取得房地产预售款的同时预缴了土地增值税,并按当期确认的收入及配比的成本对本期结利项目计提了土地增值税。根据会计准则计提的应缴税金与根据税法缴纳税款存在时间上的差异是合理的,符合税法的规定。
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规范土地、房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而开征的税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方式为:纳税人在取得房地产预售收入时按照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待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进行清算,对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款多退少补。
据称,华远地产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已对相关事项处理原则进行了披露,即:房地产项目预售收入按开发产品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比例预缴,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按当期确认的收入及配比的成本计算增值额计提土地增值税。房地产项目符合税务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时进行清算,对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款多退少补。
有意思的是,金隅股份(6.85,-0.10,-1.44%)公告的主要内容与华远地产几乎一致。金隅股份也表示,该报道对公司及公司投资人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除了华远地产和金隅股份,今日就此事发布澄清公告的还有沪市上市房企首开股份(5.19,0.01,0.19%)、金地集团(6.05,0.05,0.83%)、北辰实业(2.83,-0.01,-0.35%)、城投控股(9.37,0.28,3.08%)、北京城建(10.25,0.01,0.10%)、万通地产(3.20,0.02,0.63%)、中华企业(7.55,-0.01,-0.13%),以及深市房企金融街(5.24,-0.02,-0.38%)、中粮地产(3.88,0.01,0.26%)、滨江集团(7.35,0.01,0.14%),合计有12家上市房企。
例如,金地集团表示,无欠缴土地增值税的情况。截至2012年12月31日,金地集团计提的土地增值税余额为25.48亿元,并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已反映在利润表中。该计提部分未达到税法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尚未实际产生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