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立生时评作者
7月18日,南昌市13路公交车起火,纵火男子丧生,其他30名乘客安然无恙,而驾驶员邓红英因提前疏散乘客,沉着应对,被所在公交集团奖励10万元,授予“功勋驾驶员”荣誉称号,还破格提拔为车队副队长。24日,邓红英表示:“10万元对我来说是一笔大数目,但是我不会要的,我准备把钱捐出去”。
邓红英在有不轨男预备纵火烧车的千钧一发之际,提前疏散乘客,沉着应对,维护了公共安全,这10万元奖励是她应得的。当然,既是奖给她的,她有十足的支配权,捐出也好,自留也罢,是其自由。但是,奖金不要,预备捐出,还是令一些公众颇为失望,甚至引以为憾。尤其是在邓红英并不宽裕,10万元对她也是一笔大数目的情况下。
奖金不要,准备捐出,为什么会令一些公众颇为失望呢?首先得问问:奖励“功勋驾驶员”10万元,究竟在奖励什么?
邓红英沉着应对,提前疏散乘客,将30名乘客及时疏散到安全地带,说是及时挽救了他们的性命,恐怕并不为过。生命无价,邓红英的救人也无价,并不是这区区10万元所可衡量的。这10万元当然并不是她所挽回的公众生命、财产的对价。无非意在通过此举,在其他社会成员中起到一定正向激励作用,激励他人以邓红英为榜样,于危难时刻挺身而出。
《吕氏春秋》里,记载了这么一则小故事。子路救起一位溺水者,那人谢他一头牛,孔子高兴地赞扬:“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连古人都对人的逐利天性、一些善行需要以物质来激励引导的社会规律看得十分透彻。在这个世界上,视金钱如粪土,或是热衷展示自己高风亮节的人,固然不乏;但是,芸芸众生,绝大多数还是些经济学上所谓趋利避害的“理性经济人”,而重奖的社会功能,也只有作用于这大多数人,才能发挥出来。
无妨梳理一下近年的“重奖”案例。今年5月10日,福建仙游县高铁站,客运员翁建忠及时出手拽回自杀女子,获奖励6000元,舆论普遍反映太微薄;去年10月,因果断处置“10·11”上海市虹桥机场跑道入侵事件,东航重奖机长何超300万元;前年8月5日,深航奖励“成功处置7·26机上纵火事件”的9名机组成员250万元;而2012年,海航给“6·29反劫机事件”相关功勋人员开出近6000万元的重奖。似此才能激励他人,也像受奖功勋人员那样,戮力提高敬业心、责任心,尤其业务能力和应对突发能力,从而为公共安全密织起一道防护网。像这些功勋人员都没听说一个不要奖金,准备捐出的,而10万元对于邓红英来说还是大数目,又有何必要不自己收着,反倒还要捐出?
当然,奖金如何处置,是邓红英的自由;但她不要奖金,准备捐出,不能不说,是对重金奖励的用意和社会功能,会错了意。这也正是令一些公众失望之处。还是希望,她能把这笔10万元奖金坦然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