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乘客丢失3万元行李仅获赔300元
专家称航空行李“论斤赔”涉嫌霸王条款
本报记者王梦婕实习生曹壮壮
近日,一则“乘客3万元行李丢失航空公司只赔300元”的消息广受关注。
据媒体报道,王女士乘坐国内某知名航空公司航班从洛杉矶飞广州,下机后发现托运的行李丢失。4天后找回行李,却发现箱锁被撬,价值近3万元的手提包、皮带、香水等物品不翼而飞。航空公司方面则称,王女士选择的是普通托运,行李只少了1.85公斤,按每公斤30美元标准,只能给予300元赔偿。
“为何我们的贵重行李只值‘破烂价’?航空公司这么做是否依据的是‘霸王条款’?”中国青年报记者检索发现,此事将一直颇受诟病的航空行李损害赔偿问题,再次推到舆论聚光灯下。
中国民用航空局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我国机场全年完成旅客吞吐量67977.2万人次,搭乘飞机已经成为人们远距离快捷出行的首选交通方式。但2012年底,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航空服务消费者调查报告”同时显示,21.2%的受访者在坐飞机时有过行李丢失或损毁的经历,而其中只有17.7%的旅客得到了赔偿,在得到赔偿的这部分旅客当中,只有不到29.8%的消费者对赔偿结果表示满意。
上述调查显示,航空公司对索赔态度欠佳,以及行李灭损的赔付标准过低,是令乘客最不满的两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乘客托运行李的价值也在增加。原先一件衣服可能几元钱,现在一件高档西装要上万元,被频繁托运的电子设备也都价值不菲。但当前,我国航空行李灭损赔偿执行的标准已经近20年未变。一旦遭遇行李灭损,乘客的利益很难获得法律上的充分保障。”北京市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记者查询发现,当前我国航空托运行李灭损的赔偿标准,有国内与国际之分。国际航线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每公斤赔偿30美元;国内航线的标准更低:根据1996年实施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旅客托运的行李损坏或丢失,航空公司赔偿金额的上限是每公斤50元,且每位旅客的赔偿不超过2000元。即使根据2006年修订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对于行李灭损的赔偿最高也不超过每公斤100元。
在王女士的案例中,涉事航空公司还称,公司有专门针对贵重物品的“声明价值”服务,但因为要收费,很多乘客都选择普通行李托运,因此“只能这么赔”。
“这样的‘论斤赔’限额本身就不公正,属于航空业的霸王条款。因为它涉嫌与《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抵触。”张起淮表示,《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在立法层级上不如前述两部法律。
而根据前述两部法律,张起淮认为,由于乘客与航空公司签订了行李托运合同,只要受害人能够拿出证据来证明灭损行李的贵重价值,并且事先做过声明,就有权得到全额赔偿,航空公司还应该承担附带的责任。“但现实是,即使乘客事先做过声明,也只能得到最多2000元的赔偿额。”他说。
2012年下半年,张起淮已联合6名航空法领域专家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废止航空赔损的限额。
“当前,乘客行李丢失,相当一部分是在搬运工将其搬运到飞机上的过程中偷拿的。此前,也曾出现过多起搬运工因为盗窃乘客财物被追究责任的事件。一些航空公司为了节约成本,雇用的搬运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张起淮建议,航空公司应对行李搬运人员进行更严格的把关与培训,同时加强机场安检措施。
“更重要的是,民航方面亟待通过行政听证程序,统一出台一部行之有效的、合法的行李灭损赔偿标准。并且设立专门的人员和机构,受理这方面的投诉。”
他还提示,乘客也要增加自我保护意识。“贵重物品尽量随身携带,同时保留行李托运合同。如果有个人比较在意的东西在托运行李中,最好请一个第三人帮忙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