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荷兰最大的乳制品企业荷兰皇家菲仕兰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郝瀚思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专访时表达了对中国市场的乐观,并详细介绍了荷兰乳业模式的关键,是在菲仕兰公司内部构建了一个严格捆绑的共同利益机制和会员奶农、合作社董事会、公司管理层三方互相制约的合作机制。
85头奶牛VS万头牧场
荷兰是一个人口不到两千万、人均占地面积是我国两倍的高人口密度国家,也是全球第二大农产品国、世界最大的乳制品出口国之一。近期,中国国家领导人对荷兰出访时提出,要促进中荷两国乳品合作,并在中国尝试发展荷兰乳业合作社模式。
为何荷兰成为了新西兰之外中国进口与合作发展乳制品的首选?在郝瀚思看来,荷兰乳业通过上百年形成的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合作社一体化经营模式”成为荷兰乳业质量安全的保障,这一模式可对中国乳业发展产生启发,并且存在在中国推广的可能性。
乳制品的产业链虽然不长,但有一个非常明显的特点是其原料来源分散,保鲜要求很高。整个产业链的品质控制颇为不易,而且原料采集和运输过程涉及环节很多,稍一不慎就会产生质量问题。不少乳制品企业的质量事故,正是缘于产业链上的某一环节甚至某一个养殖户发生问题,便“一着不慎,全盘皆输”。
在“三聚氰胺”等事件后,为了减少原料过于分散带来的风险,我国开始发展由企业投资建设的数千乃至上万头奶牛的大规模牧场,这不仅加大了牧场的管理难度,也带来了更大的疫情风险。而荷兰牧场平均只有约85头产奶牛,却在上百年时间内一直保持着很高的乳品质量安全。
这一模式到底有何独特?郝瀚思介绍,简单说来,荷兰合作社模式将农民通过合作社组织联合起来,控股跨国食品公司,成为全产业链的主人,分享工业和商业环节的利润。这一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既实现了有产者有恒心,有尊严的人生产有保障的食品,又提高了农民建设现代农业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全产业链食品安全自律体系”,使农民、合作社组织、公司职业经理人在三方博弈中互相制衡。不仅管好了分散经营的家庭农场,也防止了资本的贪婪和职业经理人的短期行为。
可以说,菲仕兰公司的合作社组织结构,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从公司体制、机制上解决质量控制问题的重要启示。
合作社模式探析
荷兰乳业合作社模式具体是如何操作的呢?
菲仕兰公司一位家庭牧场农场主Cees Wantenaar向记者介绍:“菲仕兰公司管理着荷兰、德国、比利时3个国家的14000多户会员农场 ,共计近20000名会员奶农。菲仕兰公司将会员奶农划分成21个区域,每个区域选出一个10人组成的委员会,代表本区域的会员奶农。会员奶农选举产生合作社理事会(21人组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选举产生合作社董事会(9人组成),与此平行的是菲仕兰的经营体制。公司设有13人组成的监事会,其中9人来自于合作社董事会,其余4人是公司外部资深的管理人员,类似于中国上市中的独立董事。然后由监事会任命公司执行董事会成员,包括首席执行官等。”
在菲仕兰公司,5000万欧元以上、1亿欧元以下的投资决策由合作社监事会决定,超过1亿欧元的投资决策则需通过会员股东大会决定。合作社的会员奶农享有决策权,会员资格可以继承。同时,会员必须承担相应义务:1.牛奶全部卖给公司。2.参与公司融资项目,必须将自己所分得的部分利润投入到公司的再发展项目中去。3.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对于会员奶农同样有必须承担的义务,其中最重要一项是:不论会员农场生产多少牛奶,公司必须全部买进。根据市场行情每月有一个对会员农场所供牛奶的保底收购价,并且每年要将公司赢利30%给会员发放绩效分红,同时20%的赢利以固定会员债券形式发放。
菲仕兰的合作社形式,实质是在公司内部构建了一个严格捆绑的共同利益机制和会员奶农、合作社董事会 、公司管理层三方互相制约的合作机制。合作社组织管理层由全体会员、农场主选举产生,以代议制的方式管理日常事务。
当然,仅有合作社模式这种体系内自律并不够。菲仕兰公司制定了Foqus/G2G等一系列乳品全产业链质量和安全控制标准和规范来保障食品安全与品质,还与以农业学科和食品加工而著名的荷兰瓦赫宁根大学合作,开展各项相关的科研项目,为企业提供各种技术支撑。
得益于良好的发展模式,菲仕兰在乳业已经是名副其实的“隐形巨人”。资料显示菲仕兰的牧场和鲜奶产量占到荷兰全国的80%左右,2013年销售额114亿欧元,其在中国的业务主要包括“美素佳儿”婴幼儿奶粉,益生元、D90脱盐乳清粉等中高端乳品配料,以及奶酪等乳制品。
来源于:《第一财经日报》何天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