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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售后理赔乱 标准不一质保期限混乱

时间:2013-03-27 16:26:51 来源:腾讯财经 评论:0 点击:

  “3·15”的余波未平,日前全国28个省市消协发布了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报告,就揭露了其冰山一角。
  
  调查显示,目前轮胎市场无论是质保期还是理赔标准,都呈现出混乱不一的现状。目前在国内汽车配件市场,各种国内外名牌轮胎名目繁多,然而在其光鲜的背后却有着许多少为人知的潜规则。
  
  现状一:质保期限混乱
  
  在此次28个省市消协的调查中,主要针对的是乘用车(不包括轻卡,以下同)轮胎企业的售后服务政策。而目前乘用车轮胎市场的现状是,90%以上的市场份额被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异、锦湖、邓禄普、韩泰、优科豪马、马牌、倍耐力、固铂、佳通、东洋等12个独资或合资轮胎品牌所占据。
  
  调查显示,对于消费者来说十分重要的轮胎理赔期,目前在这12家主流轮胎品牌企业中都显得比较混乱,甚至有企业不肯回应。其中,有9家的理赔期限起始日期按照生产日期计算,2家企业按照售出日期计算。而做为国际性轮胎品牌的米其林则拒绝回复。
  
  另外,理赔期限的起始日期不同,质保期的长短也不一。其中优科豪马(国产)、韩泰、邓禄普、东洋、佳通和固特异等6家轮胎企业的质保期是按照商务部于2009年发布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以下简称《理赔要求》)执行:按照生产日期开始计算的,质保期为三年;按照零售商售出日期开始计算的,质保期为1年。而另外5家轮胎企业则实行的是高于《理赔要求》的企业标准,其中,锦湖、普利司通、固铂的质保期最长,从《理赔要求》要求的3年延长到了5年(起始时间从生产日期计算),倍耐力其次,延长到了4年(起始时间从生产日期计算),马牌则是从售出之日起3年。
  
  由于企业各自的标准不一样,消费者享受的权益保障也不一样。而且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是按照生产日期来开始计算,那库存时间较长的轮胎,明显让消费者可以享受的质保期时间相应缩短。另外,这也与今年10月准备出台的“汽车三包”政策则有冲突了。“汽车三包”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而如今主流轮胎企业的理赔期限标准并不统一,更不用说与“汽车三包”的政策相符了。
  
  现状二:理赔标准不一
  
  调查显示,目前各主流轮胎企业在执行质保期内的理赔标准时,也并不一致。目前,主要有两个标准,一个是相对严格的商务部发布的《理赔要求》,另一个则是相对宽松一点的由行业协会制定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二者的区别在于,《管理办法》规定如遇质量问题,磨损超过1.6mm就收磨损费,而《理赔要求》规定磨损超过2.0mm才能收取磨损费。
  
  根据调查,目前有普利司通等个别轮胎企业依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磨损超过1.6mm收取磨损费的规定;锦湖、韩泰、固铂三个轮胎品牌按照《理赔要求》执行磨损超过2.0mm收取磨损费的规定;邓禄普和马牌则是在剩余花纹高于1.6mm的情况下,选择了向消费者全赔,不收取磨损费。
  
  潜规则一:
  
  使用不当成维权“拦路虎”
  
  轮胎作为汽车最易磨损的部件之一,对于汽车性能和安全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售后的过程中存在一个问题,如果轮胎出现问题,怎么辨别是使用的问题,还是本身的质量问题?
  
  调查发现,一些厂商总是将“使用不当”作为规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而在这当中,也有相关的规定作怪。例如,调查中发现,由行业协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列出了5类19种消费者“使用不当”的情形,其中甚至将“存放不当”和“装配不当”等原本可能是汽车厂商的责任也划归其中,并明确“因使用不当引起轮胎早期损坏,并由此造成人身、财产的,制造方(或销售方)不承担责任,有权拒绝使用方的赔偿要求。”
  
  这样一来,作为没有分辨能力的一方,消费者在售后的纠纷面前,往往会吃亏。
  
  潜规则二:报废轮胎翻新照卖
  
  旧车可以重新翻新,轮胎照样也可以!尽管旧轮胎翻新能够提高环保水平与利用率,但并不是所有的旧轮胎都可以翻新的,而且存在一批没有生产资质的小作坊。一直以来,这些小作坊翻新报废轮胎成为市场中的顽疾。原本磨透、裂缝的废旧货车轮胎,经过打磨、粘补、硫化等简单工序,“摇身一变”就成了新轮胎。虽然翻新报废旧轮胎被国家明令禁止,但仍有不少商家利用这个行当赚钱。这其中的原因就是因为利润大,技术含量门槛低。许多不法分子用一些禁止的旧方法来翻新,但求看不出来,而不求质量。而且,普通费者很难看出真假有什么区别,但是其危害却很大。
  
  由于翻新的轮胎多数属于报废轮胎,轮胎中的钢丝断裂。因此,即使硫化后,轮胎表面看起来不错,但是寿命已经大打折扣了。作为消费者,如果无法辨别个中真伪,最好还是要到信得过的专卖店或4S店购买轮胎,以免买到翻新报废轮胎。
  
  潜规则三:价格不明朗
  
  在轮胎的价格上,存在这样的现象:大多数轮胎厂家都没有公布轮胎的厂家指导价。如果你上轮胎企业的官网上去查,只能查到每个轮胎的详细性能、规格等情况,却找不到一个价格。而这个情况不仅在国内,国外也一样。于是消费者会发现,同样的一个轮胎,在轮胎经销商、4S店和专卖店同款轮胎的报价都可能不一样。尤其是一些专卖店和汽配城的轮胎,不仅不能做到明码标价,而且经常是看人要价、开高价。但因为没有公开的官方指导价,以至让消费者无从判断,只能尽量地价比三家。
  
  造成负面影响的另一个方面是,因为不明码标价,不同地域价格不同。有些商家为了赚取地区差价,就容易出现代理商窜货的情况。而销售商为了避免厂家的检查,一般都会把条形码等信息破坏。这样一来,这不仅可能会影响产品的寿命,还容易导致消费者以后如果发现轮胎质量问题,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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