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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回应农夫山泉外地生产 地标不适用省外生产

时间:2013-04-20 09:43:01 来源:腾讯科技 评论:0 点击:

  “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被指不如自来水标准”,经京华时报近日披露后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其执行的标准DB33/383为浙江省地方标准,其中多项指标低于国家标准。
  
  就此,记者昨天采访了浙江省卫生厅,其表示,浙江地标必须与国标一致;与此同时,浙江标准仅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生产行为。
  
  >>问题1
  
  浙江地标能否宽松于国标?
  
  浙江卫生厅:浙江地标必须与国标一致
  
  问】此前,京华时报报道指出,农夫山泉产品标签上明确指明的“产品标准号”就是“DB33/383-2005”,而该浙江地标在砷、镉等毒理指标的限值上远宽松于《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自来水标准),并未达到一致,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答】《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是浙江省质监局在2002年组织制定、2005年进行修订的产品质量标准。作为瓶装饮用天然水的地方标准,该地方标准在2005年修订时,其中卫生指标执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2008年,国家分别在1月和9月批准发布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的两次修改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的精神,《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产品标准中的安全相关指标必须和国家标准相一致。
  
  >>问题2
  
  浙江地标能否在广东使用?
  
  浙江卫生厅:地标仅限企业在浙江生产
  
  问】据了解,农夫山泉在浙江、广东、湖北、吉林等地都有工厂。此前有媒体指出,农夫山泉在广东、湖北、吉林生产的产品都执行宽松于国家标准的浙江标准,这是否合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同时,原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我们认为,浙江省地方标准仅适用于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生产行为。
  
  >>问题3
  
  农夫山泉应执行何种标准?
  
  浙江卫生厅:浙江需强制执行国家标准
  
  问】昨天,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首次接受了浙江卫视采访,该报道中称:“农夫山泉属于地表水,国家对此类饮用水没有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那么,农夫山泉到底应该执行何种标准?
  
  答】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原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我们认为瓶(桶)装饮用水已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我省需要强制执行。国家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适用于除饮用天然矿泉水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以外的瓶(桶)装饮用水,包含瓶装饮用天然水,因此,不需要再行制定瓶装饮用天然水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问题4
  
  浙江标准是否应该废止?
  
  浙江卫生厅:按要求加快清理地方标准
  
  问】对于国标和地标矛盾并存的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18日明确表示,没有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但地方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公布实施之后,即行废止。既然国家早已实施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浙江地标是否就应立即废止?
  
  答】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省政府“三定”方案,我厅承担组织拟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职责,2011年1月从省质监局接收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管理工作。本次事件发生后,我厅高度重视,多次与食品质量监管部门沟通。根据我厅职责,下一步我厅将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二是根据国家卫计委的统一部署,加快地方标准清理,重点解决其中有关食品安全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公众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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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要求农夫“打铁还需自身硬”
  
  记者昨天从浙江杭州质监局官网了解到,杭州质监局已于4月15日约谈了农夫山泉相关人士,并警示其要规范企业行为。农夫山泉代表当时也表示主动自查自纠和完善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与消费者、媒体、政府的沟通渠道,但随后其连日来在官方微博以及全国各大媒体发布恶意攻击《京华时报》的言论,农夫山泉代表被约谈时做出的承诺全部成为“谎言”。
  
  要求当地局重点监管农夫山泉
  
  杭州质监局表示,针对近日网络等媒体连续报道农夫山泉产品涉嫌质量安全问题。杭州质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响应,开展调查应对工作。
  
  记者从杭州质监局的官网了解到,4月11日上午,杭州质监局派员到农夫山泉生产现场进行突击检查和开展市级应急产品监督抽查。重点检查水源地、检测情况、标准规范性等内容,从检查情况看见,企业对源水进行每月一次第三方检测,源水及成品的砷、镉、硒等实测数据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市级产品监督抽查检测正在进行中。
  
  杭州质监局还要求当地局对农夫山泉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核实企业生产行为、产品与国家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和符合性。
  
  约谈企业代表明确三项要求
  
  4月15日,杭州质监局副局长罗林锋、食品监管处处长李建雄与农夫山泉企业代表(品保负责人)进行约谈。
  
  罗林锋向企业代表明确了三项要求:一、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品牌企业要做行业领军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半年专项整治,做好自查自纠。二、重视舆情应对危机。以实事求是、积极沟通、解疑释惑,正视媒体公开,做好与政府信息的畅通。三、健全全员防控体系。加强员工培训,排查水源地污染风险,做好全过程产品管理,落实个体责任。同时,李处长要求企业强化产品排查,针对这次事件中关注的标准问题,举一反三,确保产品安全。
  
  农夫山泉表态要完善沟通渠道
  
  根据杭州质监局发布的信息,农夫山泉企业代表表示:农夫山泉高层高度重视此次舆情事件,主动自查自纠和完善内部管理,积极开展应对,公开检测数据,并邀请消费者、媒体进行水源地和生产现场参观互动活动。下一步,企业将进一步完善与消费者、媒体、政府的沟通渠道,消除市场疑惑,重振消费信心。
  
  然而,4月15日的约谈并未见效,农夫山泉实际行动出尔反尔。
  
  就在4月15日当天11点多左右,农夫山泉再次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声明直接攻击《京华时报》,咒骂媒体无知;4月16日,再发攻击《京华时报》的声明,但其唯独不肯在标准问题上给出一个站得住脚的理由,始终回避其执行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疑问。
  
  京华时报记者胡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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