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只知道有偷税、漏税和逃税的,数额巨大的就要判刑坐牢。现在又一下子揪出8个骗补的,而且都是行业巨头,骗补金额总计接近亿元,不知该当何罪!审计署日前发布公告称,在国家推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补贴政策的过程中,企业存在的严重的“违规获得中央财政高效节能空调推广补贴资金”的现象,其中不乏行业龙头,包括格力、格兰仕、美的、TCL等8家家电企业。这种现象被行业指为“骗补”,即通过“做假账”虚构空调销量等手段,骗取国家节能补贴共计9061.84万元。都是纳税人的钱!
骗补之事一经揭露,立刻招来一片喊“打”之声。笔者的一位同行朋友已从事家电行业新闻报道十余年,得知此事后毫不客气地表达了内心的愤懑,她说:“八巨头都是国企、上市公司,这么干真的很过分,没有这么干的,不仅欺骗了消费者,更欺骗了国家,欺骗了纳税人!”
对于审计署公布的节能补贴审计结果,行业巨头们也迅速做出回应。格兰仕集团公开回应:“格兰仕自身的销售环节在同一级代理商交易后,就已经结束。企业一般根据各地经销商上报的节能产品销售数量来统计总体销售数量,各地经销商并非企业的子公司,因此统计数据可能存在不准确的情况。审计结果给企业“提了个醒”,企业会加强对渠道的管理。”笔者认为,这样的回应有着明显的粉饰和为己开脱之意:一味强调“渠道管理的漏洞”,明显是掩饰其主观上的故意。另一巨头格力电器也在极力粉饰,其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按流程,一台空调卖出后到安装完成,整个销售环节才算完成,之后按规定申请节能补贴。但由于我们的销售量比较大,客户已经签订了购买合同,销售情况录入电脑系统,但由于安装问题,很多还来不及安装,销售环节并未完。但这不等同于是虚报销售量”。同样是在强调流程和环节上的疏漏,仿佛是在绕口令。
姑且不论以上巨头的回应和解释是否能够自圆其说,我们先来看看国家审计署报告是怎么说的,以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例,“项目单位通过多报节能空调销售量,违规获得中央财政高效节能空调推广补贴资金2157.76万元。”对于“违规获得”,媒体及行业内将其认定为“骗”,“骗”字本身就包含主观欺诈之意,即欺蒙,诈取,用诺言或诡计使人上当。媒体何以如此认定,且看以下报道:2010年9月,《瞭望东方周刊》专门在市场上选取了11个市场主流品牌、随机购买了30个空调器样本,分别委托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器能效与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了空调实际能效比检测。检测报告揭露了一些空调厂家通过能效等级造假和虚标能效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事实。而一些骗补手法令人瞠目结舌,例如按照空调厂家上报的数据,有位老太太买了52台空调,但接到电话之后用户惊诧莫名:“我只买了两台啊,怎么你们会说是52台呢?”
作为被点名的家电巨头们,肯定不愿承认骗补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他们心里一定是非常清楚的。但审计署公告既出,能否自圆其说,向公众作出有信服力的解释,并拿出足以澄清自己的证据,只能靠他们自己!至于导致骗补发生的症结何在,从客观的角度出发,笔者也想为企业说句话,那就是补贴制度存在疏漏。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表述,我国目前实行的制度是“由产品生产者自行检测产品能效,并依据检测结果和相关标准自行确定标识信息,自行印制和粘贴标识,向相关授权单位备案,并对标识信息准确性负责,接受监督检查”。这就难怪一些企业心存侥幸,能蒙就蒙,蒙点儿是点儿了。看来老调还得常弹:企业的诚信和自律观必须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