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快讯 > 正文

深交所不再受理有对外资金拆借行为的企业发私募债

时间:2013-09-23 17:56:50 来源:新浪财经 评论:0 点击:

  大智慧(7.98,0.73,10.07%)阿思达克通讯社9月23日讯,大智慧通讯社记者周一获取的一份文件显示,深交所日前发布最新版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业务相关问题解答(以下简称《问题解答》),明确表示不再受理存在对外资金拆借行为的企业发行私募债券的备案申请。
  
  通过将新版《问题解答》与旧版对照,发现新版第3条中,不受理私募债券备案申请的企业范围中,增加了“存在对外资金拆借行为的企业”。
  
  “其他条款都没有变化,就增加这一条,明显就是叫停类城投私募债的发行。”华南一位券商人士说。
  
  他进一步解释称,因城投债审核趋严,不少城投公司选择以子公司发行私募债的方式募资,“后来交易所也严了,不让城投子公司发债了,城投公司就找个不相关的公司来发债,并向他们拆借资金,让发债主体赚取利差,但现在这条路也给堵死了。”
  
  今年来中央对平台企业融资监管趋严。5月下旬,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宣布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的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6月底银监办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全口径统计的通知》,新增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平台情况”统计指标,对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投资于融资平台的余额进行统计。
相关热词搜索:深交所 不再 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