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东星集团所属的最后资产——钟祥区域内千余亩土地,在武汉以“10万1亩”的价格被拍卖,并最终被拍出。
此前,东星集团曾以该资产债务纠纷与正在发回重审的“东星诉融众股权纠纷案”债务关联为由,要求法院暂缓执行拍卖而遭拒绝。
东星集团再被临时告知,其中6宗土地属于划拨土地,东星因此需再缴纳6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
东星集团昨日(10月16日)在北京宣布,针对上述土地被拍卖,已正式起诉钟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这是继2011年起诉民航中南局之后,东星发起的第二起行政诉讼案。
东星认为土地性质并非划拨/
据当日拍卖结果,法院公告的1180亩土地,最后以1.28亿元的成交价被湖北江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拍得,平均拍卖价约10万元/亩。根据周围成交价评估,东星方面认为这些地实际总价值应在5亿元以上。
东星方面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当日拍卖仅举牌一次,无人竞价,整个过程不足20分钟。这一次,东星方面选择发起第二起行政诉讼。
在昨日的北京新闻发布会上,东星方面称,与钟祥市国土资源局的纠纷源自2013年4月,钟祥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一份《钟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钟祥境内资产处理相关事宜的函》(以下简称《函》),认定东星取得的钟祥10宗土地使用权中,有4宗享受了减免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政策,有6宗是划拨土地。执行拍卖的法院也正是依据该《函》,对土地性质进行了认定。
昨日,东星向记者出具的2003年3月东星集团与钟祥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钟祥旅游开发建设合同书》显示,该10宗土地均免收政府性基金,即土地出让金,东星并在当年6月取得合同项下10块土地的使用权证书。东星方面认为,这10块土地当年都应该是被认定为非划拨土地。
对于《函》为何将其中的6宗土地新认定为划拨土地,东星方面表示不得而知,因为至今钟祥市国土资源局都拒绝对其回应。东星方面表示,甚至连《函》的具体文件都未看见,也因此不得已将国土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撤销该《函》。
对于上述说法,记者尚未获得钟祥市国土资源局的公开回应。
东星向法院提《执行异议申请》/
因土地纠纷新增的6000万债务,对东星集团而言不堪重负,更要紧的是留给东星的时间太过紧张。
按照拍卖的正常流程,公告7天后,拍得者在约定期限内如果交付全部价款,该处资产就将可以被正式过户。而最能影响该拍卖行为的重审案件(东星诉融众股权纠纷案)或仍遥遥无期。
“这其中的时间差太短,对东星非常不利。”东星此案的代理律师包华也坦言,一旦被拍卖,即便将来有翻案机会也将很难执行回转。
被拍卖的资产堪称东星集团旅游板块的核心资产,据这几年一直代替兰世立打理东星各项诉讼事宜的兰世立侄女兰剑敏昨日表示,在整个已开发的十年时间里,东星始终没有间断过对其追加投资,并表示,即便被拍卖,东星也绝不放弃对其剩下的30年经营权。
在11日上午拍卖结束后,兰剑敏起诉钟祥市国土资源局;拍卖当天下午,她代表东星集团向执行拍卖的江岸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14日(周一),她将标的判决文件作为湖北省高院再审案件的新证据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