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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凤城明珠小区一房两卖 业主购房七年难回家

时间:2013-11-02 15:50:34 来源:新浪财经 评论:0 点击:

  购房七年难入住八旬业主毛坯房里守4年
  
  来关注一起开发商让购房者有房难住的侵权事件。对普通老百姓来说,买房绝对是件人生大事儿,许多人为了买房几乎是倾其所有。可是在陕西西安的凤城明珠小区,就有这么60多位业主,买房已经七年了,房子也都盖好了,但开发商就是一直不让他们入住。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位于西安凤城的明珠小区的一处毛坯房,没装门也没铺地板,陈惠玲和86岁的母亲已经在这样一间不具备基本生活条件的房子里住了四年之久。
  
  凤城明珠小区业主陈惠玲:一天过的都是黑暗的生活,因为不给供电供气所以我们做饭只能用煤炉子,灯就是点的蜡烛到了夏天这房子特别热,到了冬天这房子特别冷。
  
  陈惠玲告诉记者,这套房子是她2006年7月付了33万元全款买下的。当时她和父母弟弟三家人一共凑了48万,在小区购买了两套房子,这一套103平米,另外一套54平米,按照合同约定当年年底交房。但没成想噩梦也就从那时开始了。
  
  小区业主陈惠玲:因为我(在小区)买了两套房,一套54个平方的那个房已经被人占了,所以怕这套房再失去,我就跟我妈住进来了。
  
  凤城明珠小区是由陕西华捷房地产公司和陕西中立房地产公司联合开发的,当时两家公司都在同一个售楼部卖楼,陈惠玲买房时销售人员跟她说和哪个公司签合同都一样,可是当她和中立公司签完合同、付完房款只等着入住新房时,两家开发商却发生了纠纷,华捷公司以中立公司没有预售证为由,拒绝承认陈慧玲与中立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无奈之下,陈慧玲只得将两家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业主陈惠玲:(西安)中院和未央法院都已经判定了华捷(公司),和中立(公司)是联建关系,就是中立公司有建筑和销售的权利。
  
  2008年11月,在开发商都不履行判决结果的情况下,法院将这两套房子强制执行给了陈慧玲,可就在陈慧玲准备装修时,却遭到了物业公司的阻挠,不仅断水断电,而且还不让往新房里运送任何东西。更不可思议的是,在明知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华捷公司再次将陈惠玲的房子卖给了别人。
  
  业主陈惠玲:我们这房子都是一房二卖,等于中立公司卖一次,华捷公司卖一次。
  
  据了解,在这个小区里,和陈慧玲有着同样遭遇的共有67位业主,他们也分别将两家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西安市、区两级法院都判定业主胜诉,但这些业主也都同样难以入住自己的房子,而且还有人蓄意阻挠。业主刘小菊就告诉记者,她新装修好的房子,中午出去吃个饭,不仅房门锁芯被换,屋内也被砸得乱七八糟。
  
  凤城明珠小区业主刘小菊:一直就入住不进来,换一把锁锁芯就给你撬了,换一把锁就给你撬了,现在地下换的数了数十几把都有。
  
  为了不让华捷公司把自己的房子再次出售,刘小菊不得不把法院的判决书贴在房子最显眼的地方,而且每隔两三天,她都要从100多公里外的兴平赶过来看看房子被别人占去了没有。
  
  凤城明珠小区业主刘小菊:外边贴的贴上去就撕了,我就贴在屋里就这样
  
  都是暗着来(搞破坏),你就没有一点自己的合法权利,法院的判决贴在这儿都不害怕。
  
  来自宝鸡的冯亚斌花了近50万买的房,在法院终审判决后也被华捷公司再次转卖,一气之下他自己把房子的墙壁涂了个乱七八糟。
  
  凤城明珠小区业主冯亚斌:(法院强制执行)过了一个多月我过来一看,我的房子被人家装修了,我气的没办法,一问人家说是给卖了,看着别人装修我就没办法,就把墙壁涂了,自己的房子也比较心疼,看着这个样子确实没办法,到现在住不进来。
  
  两开发商交恶一房两卖业主赢了官司难回家
  
  按理说,物业公司应该是为小区业主服务的,但凤城明珠的小区物业却不顾法院判决,阻挠业主入住,这是为什么呢?另外,作为联合开发商之一的华捷公司,为何又敢不遵守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再次强行将房屋转卖呢?我们接着来看报道。
  
  凤城明珠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都是华捷公司聘请的,因此只按照华捷公司给出的程序给业主办理入住装修手续。但当记者表示希望联系华捷公司时,对方却一问三不知。
  
  记者:就是说他们(业主)装修的话必须有华捷公司的入住通知单
  
  凤城明珠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是
  
  记者:华捷公司在哪儿
  
  凤城明珠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不知道
  
  记者:有没有联系方式
  
  凤城明珠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没有
  
  随后记者联系了华捷公司的委托代理律师,他告诉记者,华捷公司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对于法院判决有异议。
  
  陕西华捷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律师张晓晟,不一定因为两级法院这样判决了
  
  就说它的判决时正确的,我想这个问题作为一个学法的,或者是在司法机关执法的,这应该是一个简单得很的问题
  
  对此,另一当事方——陕西中立公司表示,当初凤城明珠小区是他们和华捷公司联合开发的,各自拥有部分产权。2008年西安房价上涨后,华捷公司曾提出回购中立公司手中的房产,但未达成一致,由此双方产生了纠纷,所以才导致后期由中立公司卖出的房屋,华捷公司阻挠无法入住的情况。
  
  陕西中立房地产公司经理白小红,我们最开始卖过的100多户已经很顺利的交房了,也是从我们手里卖的,就是后面的70多户为啥交不了,就是因为房价上涨了,它(华捷)不愿意通过我们的手给办了,华捷公司就给我们说,你看你们现在卖了房,还要我们来办手续,我们从你们手里把这个楼盘回购回来剩下的房子你别卖了
  
  由于两家开发商的纠纷导致60多位业主迟迟不能入住,这些业主最终将两家公司都告上了法院。后经西安市和未央区两级法院审理,确定由于华捷公司和中立公司开发楼盘时双方签订有联建和共同销售协议,因此中立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卖房合同有效。尽管在案件终审后,华捷公司提起过申诉,但都已被法院驳回,因此华捷公司没有权力拒绝向业主交房。
  
  西安市未央区执法局局长李启,法院已经执行的案件,有业主仍然不能够实现自己的权利,法院也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对它(华捷)公司的主管上级,西部投资集团也一块开了协调会,开了协调会以后收效仍然不是很明显
  
  记者从陕西省工商局了解到,陕西华捷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3年,十年来先后换过5个法人代表,公司地址最早在西安市雁塔区,然后到高新区、经开区,后来又换到汉中市、宝鸡市、咸阳市,现在又变更到了延安市。而每一次变更法人,业主们维权的困难就增加一次,以至于现实情况是业主赢了官司,却住不进房子。
  
  法律尊严岂容因“不服”而打折
  
  因为对判决存有异议,就不惜让几十位业主有房难住;因为法人、地址几度变更,执法机关就无法维护公民权益。片中的一切,无疑是给不容侵犯的法律尊严打了个折扣。一句“不服判决”,岂能成为开发商践踏法律的借口。有委屈可以讲,但违了法就一定要纠正,这才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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