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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污染:雨后人畜猝死 煮熟的米饭变成了黑色

时间:2013-11-13 11:04:19 来源:新浪财经 评论:0 点击:

  绿色浙江·环保在行动通讯员岳思轩本报驻温州记者甘凌峰
  
  一场大雨过后,乐清市清江镇谢屏村外岙自然村有村民突然腹痛难忍,部分家畜猝死。村民们怀疑,是不是有人向饮用水源投了毒?
  
  但经环保部门调查,排除了投毒的可能。这是一起环境污染事件,罪魁祸首直指附近的一家酸洗冶炼厂。
  
  昨天,据乐清法院通报,开办酸洗冶炼厂的4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半不等,并每人罚款3万元。
  
  煮熟的米饭变成了黑色
  
  外岙自然村在一座山脚下,住着500多人。半山腰有个水库,湖水清澈,村集体用水管把水库的水引到村里,作为村民的饮用水。
  
  从去年11月19日开始,村民们发现,家里煮的饭变成了黑色。不少村民出现肚子痛、呕吐、嘴角溃烂等症状,一些家畜喝水后也陆续死亡。
  
  一位村民说,他带母亲去医院检查,医生说肠道发生了溃烂。
  
  当时村民王微[微博]则做了个实验:往水里放洗衣粉,水很快就变成了土黄色。村民们怀疑有人在水库里投了毒。
  
  接下来的日子,大家不得不到附近的村子运水喝。
  
  山顶发现非法酸洗冶炼厂
  
  11月29日,村民们来到水库寻找原因。眼前的情况把他们吓了一跳:水面上到处是死鱼、死泥鳅。
  
  村民们顺着山路往上爬,终于在山顶一所废弃的学校里,发现了一个散发刺鼻气味的工厂。
  
  正在作业的几个工人看到有人来,跑了。院子里放着几个大塑料(11390,70.00,0.62%)桶,里面装满刺鼻的黄褐色液体。
  
  废水满地,顺着工厂外的水沟流入一个土坑,然后再溢出来。废水排放点的下面,正是村民日常饮用水的水库。
  
  在工厂的周围,很多树木枯死了。原本旁边有一个养鸡场,鸡也都死了,只剩养鸡户丢弃的一堆鸡骨头。
  
  村民们当场报警。公安、环保等部门立即介入,查封了该非法酸洗冶炼厂。
  
  pH值和多项重金属超标
  
  事发后,有关部门立即告知附近村民,停止使用该饮用水源。
  
  11月30日,乐清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村民到医院体检,切断该饮用水源,确保自来水供应到位。
  
  对住院村民,由卫生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对造成水源污染的当事人,由公安立案并进行网上追逃。
  
  乐清市环保局调查取证后,在非法加工窝点发现了硝酸、盐酸等化学品,并且存在提炼重金属铜的迹象。
  
  经乐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对水库及周边土壤的检测,pH值、硝酸盐、铁、铜、锰、锌、铅和镉等多项检测项目超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国家标准。
  
  据乐清市卫生局介绍,镉、铜、锌等重金属超标,短期内肠道会出现不良反应,长期的话会对人体的肝、肾造成损害。
  
  为消除污染花了125万余元
  
  由于重金属不容易降解,如何防止污染扩散及消除污染成了难题。
  
  乐清市环保部门拟订了污染消除方案:水库里的水和库底污泥要处理,非法加工窝点周围受污染的土壤,则要运到填埋场填埋,防止二次污染。
  
  据统计,前后整治的费用共计125万余元。
  
  从废旧金属里提取银和铜
  
  不久,犯罪嫌疑人徐某、罗某、杨某落网,赵某自首。
  
  经调查,去年11月,清江镇村民徐某和赵某为牟取暴利,租来了山顶上的废弃校舍,改造成酸洗冶炼厂。
  
  他们没有经过任何政府部门的审批,也没有购买任何废水、废气处理设备。
  
  不过徐某、赵某并没有亲自动手,而是把场地提供给四川人罗某、杨某等人从事非法酸洗冶炼。
  
  罗某、杨某等人将废旧金属从台州运到该酸洗冶炼厂,通过硝酸、硫酸等化学物质进行酸洗。根据约定,他们只提取溶液中的银,剩下的含铜溶液则归徐某、赵某所有。
  
  据交代,在约半个月的时间里,光徐某、赵某出售含铜溶液就非法获利4万余元。
  
  为掩人耳目在土坑里撒石灰
  
  该非法酸洗冶炼厂产生的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外面的土坑里。为掩人耳目,徐某、赵某每隔两天在土坑里撒石灰,以中和废水的酸度。
  
  然而,11月下旬连续下了几天的雨,废水溢出流入了半山腰的小水库,导致水库水源被污染,于是出现了部分村民腹痛不适、家畜死亡的状况。
  
  乐清法院认为,徐某、赵某、罗某、杨某伙同他人,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徐某、赵某为主犯,罗某、杨某属从犯,因此做出如上判决。
  
  受害村民可向污染者索赔
  
  据了解,该事件中共有142人次村民接受体检,其中31人出现比较明显的腹痛、腹泻症状,3人住院治疗。住院的包括一名孕妇。
  
  事发后,乐清市政府派员调查了村里的财产损失。
  
  但据乐清法院介绍,目前还没有接到受害村民在民事赔偿方面的起诉。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认为,环境污染案的民事索赔分三种情形:
  
  一是污染源和受害人都明确的,受害人不用聘请律师,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检察机关一并提起诉讼。赔偿金额包括医药费、误工费等直接财产损失,如果有伤残等级,按伤残等级确定赔偿金额。
  
  二是污染源不明确的,受害人因找不到索赔对象而无法提起诉讼。
  
  三是有明确的污染源,但没有受害人或受害人自己未能起诉的,这时可以借助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不允许个人提起,得由消协、民间环保组织、公益组织等注册机构作为主体提起。公益诉讼所得赔款应用于环境治理和受害人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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