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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治理群租房下猛药 黑中介违规最高罚10万

时间:2013-11-27 10:29:45 来源:新浪财经 评论:0 点击:

  2014年春节前,全市将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本信息大调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今年12月至明年2月底,全市各区县将开展房屋违法出租问题治理试点;明年3月至年底,全市将全面开展房屋违法问题治理。
  
  本市将按照不低于流动人口3%。或每50户至100户配备1名管理员的比例,组建基层管理员队伍,房屋签订出租合同后7日内,出租人要到所在地的服务站办理出租登记手续。对违反人均面积低于5平方米等出租房屋面积限制条件的群租行为,情节严重的,最高罚3万元,并限制该套房屋买卖。违规租房的“黑中介”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昨天召开的房屋违法出租问题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屋违法出租问题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等文件。明确提出要全面摸清全市出租房屋基本情况,严厉打击房屋租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恢复“群租房”原有规划格局,重拳打击“黑中介”、“黑旅店”。
  
  摸排
  
  
  登记率不低于95%
  
  《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屋违法出租问题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要依法治理房屋违法出租,特别是“群租房”中存在的严重扰民和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根据安排,整治工作分为三大步:春节前,全市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本信息大调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今年12月到明年2月底,全市开展房屋违法出租问题治理试点,每个区县至少确定两个违法出租问题突出的居民小区或村庄列入市级重点挂账名单;明年3月至年底,全市全面开展治理。
  
  在调查摸底的人员登记核查中,要做到“全员采集、全员录入”,将所有在京居住、务工、经商、上学等流动人口的底数全面摸清,确保全市流动人口登记率不低于95%。
  
  在出租房屋登记核查中,重点做好新增出租房屋以及地处偏僻房屋、独门独院、城市平房和农村翻建改建房屋、城乡结合部生产经营居住一体的房屋和违反出租房屋面积限制条件进行群租的出租房屋登记。
  
  对于“叫不开门、见不到人”的房主及租户,可打破常规工作时间反复登门或早晚入户,要做到“逐人见面、逐户登记”,按照出租房屋一户一档的要求,健全小区出租房屋档案。违规群租的要登记租赁中介、房主、承租人及承租方式等基础信息。
  
  登记
  
  
  签合同7日内完成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管理的规定》中规定,出租房屋所在地政府要统筹建设基层社区(村)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按照不低于流动人口3%。或者每50户至100户配备1名管理员的比例,组建基层管理员队伍。
  
  《规定》同时强化了出租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的责任。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出租人和承租人应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要与基层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和《消防责任保障书》。房屋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出租人要到所在地基层服务站办理出租登记手续。
  
  处罚
  
  
  出租人违规最高罚3万
  
  违规群租如何处罚,几份文件也均有明确规定。
  
  《实施方案》中规定,对于拒不配合、逾期未清理腾退的违法出租房屋特别是群租房,属地政府要牵头有关执法部门以及社区、物业等成立联合治理队伍,坚决劝离聚居人员,同时采取帮拆隔断,实施违法违规上限处罚等,强化违法出租行为的清理整治。
  
  《规定》中则指出,违反出租房屋面积限制条件包括以下情形: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按床位等方式变相分割出租;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作为卧室出租供人居住。对违反上述限制条件的,由建设部门进行查处,责令出租人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向社会公开该套房屋信息,限制其买卖,并将违法群租信息注记在房屋登记簿附记栏。
  
  对利用出租房屋,以旅店、招待所等名称制作招牌字号,招揽住宿或按日出租收取费用等经营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取缔,有关责任人将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不得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经纪服务,不得参与或者教唆他人参与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租赁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依法查处,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黑中介”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服务
  
  
  推广“集中公寓模式”
  
  此次出台的文件还指出,为从源头解决违法出租问题,也要强化服务保障,加快推进公租房建设、收购和配租,提供合法、规范、廉价的出租房源;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推广集约化经营管理,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及周边地区要积极推广“集中公寓模式”。
  
  出租房屋集中地区的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出租房主协会等方式,实现出租房屋自治化、规范化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搭建房屋租赁平台、引入专业管理机构等方式,实现出租房屋组织化、集中化管理;建立出租房屋违法租赁行为投诉热线,鼓励群众积极举报。
  
  政策背景
  
  
  前三季度群租房扰民投诉4700件
  
  “这是‘群租房’,你还能指望什么呢?”面对满屋的插头、乱接的电线,大车店式的上下铺、混乱的室内卫生,一名房屋中介不以为然地耸耸肩膀。
  
  是啊,一套三居室住进40个人,对这样的房子,你还能指望什么呢?安全?卫生?邻里和谐?
  
  昨天召开的房屋违法出租问题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劲松街道和万寿路街道分别介绍了经验。提起群租房引发的各种问题,街道负责人也是一肚子苦水。
  
  随着居住人口不断增加,租房需求猛增,中介受利益驱动,产生大量群租房,治安、刑事案件逐年上升。劲松派出所的数据显示,2007年日均110报警数在40件左右;2011年以后,日均接报量陡然上升到80余件,最多一天有120件以上。究其原因,就是无序的出租房屋导致人口数量急剧上升,引发大量治安问题和消防隐患,周边居民对此意见大、投诉多。
  
  据统计,今年1至9月,本市的违法群租房扰民投诉就达4700余件,占同期租房扰民问题的40%。
  
  另外,由于群租房居住人员密集,居室内个人物品堆积,私自改装电源等问题容易造成安全事故。人口的增加也让小区公共设施承载“压力山大”,电梯超载、绿化破坏、垃圾超量,以及无序的停车、乱贴小广告等一系列问题,造成小区环境恶化,扰民问题也直接带来邻里纠纷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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