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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仍难禁霸王条款:温莎KTV禁止自带酒水

时间:2014-02-22 11:13:46 来源:新浪财经 评论:0 点击:

  2月19日,长沙市解放西路,温莎KTV门口“温馨提示”消费者不准携带酒水入场。记者唐俊摄
  《新消法》禁设最低消费、包厢费记者调查:部分餐馆包厢费变座位费
  
  
  
  “霸王条款”难禁,商家换名目收费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虢灿实习生张岚李慧
  
  KTV唱歌不能自带酒水,饭店包厢最低消费588元……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施行,届时这些霸王条款均成为违法行为。2月19日中午,记者走访了长沙三十多家餐馆、KTV,发现所有KTV、部分餐馆仍禁止自带酒水,而包厢最低消费悄然变身成“座位费”、“服务费”等。
  
  【记者调查】
  
  过半饭店包厢设置最低消费
  
  19日中午,记者以顾客的身份走访了长沙湘江中路、黄兴南路步行街22家饭店、9家KTV。
  
  22家饭店中,有少部分表示可以自带酒水,有几家表示将收取一定的开瓶费。如步行街的花之林,自带酒水需要收取10元一位的“加杯费”,芙蓉中路的风雅老树咖啡服务员称“象征性收取一点开瓶费”。而解放路9家KTV均称不能自带酒水,其中弗洛、温莎、新麦客等KTV都在门口制作了醒目的标牌提醒。
  
  在22家饭店中,有12家设置了包厢最低消费,如悦方购物中心4楼的豆捞坊,包厢最低消费800元,自带酒水需要收取酒水30%的开瓶费。坡子街火宫殿,最低一档的包厢消费需要500元。药王街的大碗厨最小的包厢最低消费400元,而俏江南[微博]包厢人均最低消费200元。
  
  包厢费悄然换成了座位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餐馆原来的最低消费、包厢费悄然换成了座位费、服务费。
  
  五一大道大成国际酒店的餐饮部负责人唐女士称,该酒店以前设置了2000元的最低消费,还需要10%的服务费,而现在取消了最低消费,但是服务费照收。
  
  五一广场的咖啡之翼不能自带酒水,包厢没有最低消费,但需要收取1元每人的座位费。服务员称,该店以前设置了包厢最低388元的消费限制,但最近接到通知取消了。
  
  此外,湘江中路的秦皇食府则是按包厢消费加收10%的服务费。该店蔡姓客户经理称,从前包厢最低消费400元,现在改成了收取10%的服务费。
  
  还有一些餐馆除了点单消费外,并无其他隐形收费,如金牛角王中西餐厅的几家店、湘江中路的好食上、七彩江南等。
  
  【权威解释】
  
  
  最高法:“霸王条款”贴了告示也无效
  
  采访中,步行街金汉斯自助餐工作人员称,该店事先已经告知了顾客禁止自带酒水,顾客在消费前知情,就不算违反规定了。此外,不少饭店服务员认为禁止自带酒水、包厢最低消费不是霸王条款,甚至没听说这方面的规定。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即使这些经营场所贴出了声明、告示、通知等,也都无效,消费者可以拒绝,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将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
  
  
  收取座位费不合理
  
  湖南普特律师事务所樊志勤律师介绍,座位费的设置不合理,顾客来酒店消费,酒店必须提供座位这类基本服务才能保证顾客正常消费,不应另外收取座位费。服务费是否合理则需看情况,如果酒店提前告知了顾客,同时在包厢内单独设置服务员,为顾客在消费时提供相应的倒茶斟酒服务的,则服务费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如果包厢与大厅同样服务,则可以拒绝收取服务费。
  
  遭遇霸王条款,消费者有三种维权途径:一是与酒店协商;二是向消协、工商部门投诉;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虢灿
  
  实习生张岚李慧
  
  观点
  
  
  取消“霸王条款”可倒逼商家服务提质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西餐厅酒店经理表示,包厢比大厅在装修、人工方面花费更多,所以很多饭店设置最低消费或是增加服务费来保证利润。《新消法》实施后,将给餐饮行业带来不少新变化,让饭店不能从酒水、包厢费用中盈利,这样就能促使他们更加注重饭菜口味、提高服务品质来吸引、留住顾客。
  
  
  不少消费者表示,取消包厢最低消费、能自带酒水肯定受消费者欢迎,但是担心餐厅变着花样来收费。
  
  链接新闻
  
  
  四川首例收开瓶费案起诉
  
  2月15日中午,成都市民何小姐约了朋友来到新华大道的“码头故事”火锅店聚餐。为了少花点钱,她事先买好了酒水饮料。何小姐提着酒水,刚来到火锅店门前就看到了“微利经营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牌。但在她进店时,店家并没有阻拦。随后,何小姐来到一个收费50元的包间里。这时,服务员告诉她,不允许自带酒水。何小姐当时就提出异议,火锅店方还是要求另外支付30元的开瓶费。最终,何小姐支付了30元的开瓶费和50元的包间费。
  
  2月17日,何小姐正式向成都市锦江区法院递交诉状,起诉“码头故事”火锅店,请求判令其“谢绝自带酒水”属于无效合同,要求退还她被收取的30元开瓶费和50元包间费。此案在四川省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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