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据新华社电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2号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共10章44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
《条例》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明确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
《条例》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二是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地做法不统一;三是奖惩等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四是人事争议处理依据不够明确。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专门的立法加以解决。
——国务院法制办、中组部、人社部负责人谈《条例》出台原因
新聘人员应当公开招聘
条例: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解读: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了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的所谓“萝卜招聘”、“内部招聘”,引起广泛关注,受到强烈谴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早有规定。人社部2013年宣布,至2012年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已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全覆盖。
“条例的出台,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部门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有利于这项工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从而有效杜绝事业单位违规招聘。”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负责人说。
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
条例: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解读:“前程无忧”人力资源专家冯丽娟指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定在3年以上,主要考虑到事业单位人员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主,订立比较长期的合同有利于保持科学研究、公益服务等事业的延续性,建立起比较稳定的人才队伍。”
条例对签订长期合同也作出新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可以签订聘用至退休的长期合同。
明确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条例: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解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条例再次从法律层次发出信号,事业单位医疗和养老保险“并轨”已箭在弦上。
目前,在多地进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进展并不顺利,企业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较大,广受诟病。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下一步的方向是建立公平的规划,遵循市场化原则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将建立工资增长机制
条例: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解读:近几年,我国进行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如今各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已基本兑现到位。
“更艰难的改革,是在不同地区、行业间以及不同资金来源的事业单位间,找到一种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方式。”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何凤秋说,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改革将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同步推进。条例所说的工资增长机制,应当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化等因素,定期调整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