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我国将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从法制层面为“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让犯罪分子承受付不起的代价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会议指出,保障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修订《食品安全法》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重视。
修订草案重点作了以下完善。一是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二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三是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四是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会议决定,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讨论研究《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时,李克强强调,对于侵害公众食品安全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他提到,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政府出动前所未有的警力,清剿问题奶粉和违法犯罪分子,结果因为当时的法律法规所限,很多违法犯罪分子只付出了很低的成本。
“现在的问题是,侵害食品安全的违法成本太低!”说到这里,李克强加重了语气,“我们既然决定修法,就要从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出发,对那些丧尽天良、蓄意害人的违法犯罪分子,要通过修法,给予他们最严厉的处罚!”
“要让违法犯罪分子承受付不起的代价,”李克强最后说,“让失职、渎职人员受到躲不掉的惩处。”
修法过程:征求意见和建议5000余条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介绍,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影响和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新一届政府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快构建食品安全法治秩序,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巩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有必要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修订。
于是,国务院将《食品安全法》修订列入立法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指导组;梳理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研究借鉴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实践和经验;征求各地区、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食品企业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5000余条;委托有关单位开展课题研究30多项;召开相关座谈会、研讨会近30次;多次进行实地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共134条。
2013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送审稿从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机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六个方面对现行法律作了修改、补充,增加了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禁止婴幼儿配方食品委托贴牌生产等规定和责任约谈、突击性检查等监管方式。在行政许可设置方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经过专项论证,在送审稿中增加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和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两项许可制度。
形成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恢恢天网
新华网5月14日评论指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是天大的事。当人们为吃哪个厂家猪肉、喝什么品牌奶粉而焦虑忧愁的时候,食品安全的信任度已经“跌破表”了。而“舌尖上的安全”一再失守,损伤的不仅是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还有政府的公信力,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文章称,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相较于修订前,此次通过的修订草案重点作了多方面完善,尤其是完善追溯制度、建立最严格的处罚制度、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等,是对以往执法疲软非常有针对性的“猛药”。
食品安全由于涉及环节众多,无论是生产者、销售者还是监管者,都缺乏终端意识,出了问题就“踢皮球”,十几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一杯奶、一棵豆芽菜的现象早已是见怪不怪。修订草案旨在通过加大对各责任主体的处罚力度,促使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的护航者,而非稻草人。通过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的大思路,则为构筑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提供了更多路径。要全方位守护人们“舌尖上的安全”,必须把监管的触角延伸到每个食品生产领域,仅仅依靠监管部门的力量是不现实的,必须充分调动各类社会力量,形成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恢恢天网。
食品监管“踢皮球”现象终结
2013年上半年,国务院启动新一轮机构改革,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分散在工商、质检、食药监、卫生等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能统一起来,从此告别“九龙治水”的局面。2013年5月至9月,中国食药监总局开展了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行为。6月,国务院转发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安部、质检总局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全面实施《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
2013年10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规定,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2013年12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食品用香料通则》等75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两项通则对于依法加强食品添加剂和食用香料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12月24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鲜明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在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通过的同时,国家卫计委、公安部以及国家食药监总局均在为组建新的行政机构、执法机构而做着准备。
针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提到的“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方面,国家卫计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苏志曾透露,目前,该国家级食品安全标准机构的组建初步方案已经形成。
现在的工作进展是,国家卫计委正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构建统一的标准体系。“但是现在的人员、机构还需要加强建设,我们正在积极争取成立国家级食品安全标准中心,可以挂靠在风险评估中心,增加人员的编制和能力。”苏志表示。
针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提到的“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方面,国家食药监总局与公安部正在筹划的一项工作正好呼应全程监管的指导思路。为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透露,将有望在公安部设立一个专门的药品侦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