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从本月开始,本市室外作业高温补贴金额从去年的120元调高到180元,室内高温补贴从90元提高到120元。另外,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法分会副秘书长金晓莲说,高温津贴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落实,大中型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执行的好些,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差些。特别是那些服务性行业的企业,比如餐饮、快递服务、保洁等,还有建筑、安装等工程施工企业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况也比较差。
高温津贴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通知称,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从今年6月份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从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调整为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从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调整为不低于120元。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同时,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强高温天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通知还要求,用人单位应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的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高温作业中暑可享受工伤保险
针对防暑降温措施问题,该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制定防暑降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迅速脱离高温环境,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
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