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银行4000万 “唯一”又被告
禅城法院判决其偿还4240万元本息,苏丹萍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佛山日报讯 记者庞文彬报道:历经一捕一放风波,佛山唯一卫浴有限公司与其老板苏丹萍如今又陷官司困扰。记者昨日从禅城法院了解到,因拖欠中国银行佛山分行4000万元未偿还,唯一卫浴与苏丹萍等被银行告上法庭。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被告的唯一卫浴、苏丹萍等关键人员,经法院传唤均未出庭应诉。据中国银行佛山分行起诉称,2012年10月16日,该行与唯一卫浴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4000万元,期限十二个月,借款年利率6.6%。双方同时约定,贷款一旦逾期未还,将按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后加收50%计收罚息、复利。
记者留意到,作为唯一卫浴法定代表人,苏丹萍等人为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同时苏丹萍等人还提供自有共计15处房产为该贷款作抵押担保。手续完备后,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如约发放4000万元贷款。12个月过去,唯一卫浴未归还借款。中国银行催收无果,唯有诉请禅城法院,希望唯一卫浴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290余万元,苏丹萍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庭上,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先后向法庭出示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以及《利息计算明细》等关键证据,由于唯一卫浴、苏丹萍等均缺席审理,并未对此进行质证、举证。禅城法院经审查,采信银行提供的证据,从而确认苏丹萍为4000万元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以及唯一卫浴因逾期还款违约造成银行损失的事实。
禅城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已依约向唯一卫浴发放贷款,唯一卫浴未依约还本付息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银行要求唯一卫浴偿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及复利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法院指出,中国银行在计算逾期利息时,不仅计算了正常应还利息,还计算了罚息,这属于重复计算,而在此基础之上的复利计算也有差错,应予核减。
据此,禅城法院一审判决,唯一卫浴需向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偿还本息合共4240余万元,苏丹萍对该债务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也意味着,包括苏丹萍位于顺德大良水悦城邦花园商铺在内的15处房产将被折价或者拍卖,所得款优先用以还债。
新闻延伸
唯一卫浴官司缠身
●2013年5月,市民苏某一纸诉状将唯一卫浴、苏丹萍告到顺德法院,要求偿还借款1200万元及支付相关利息。法院一审判决支持苏某诉求,苏丹萍需偿还1200万元本金及利息,唯一卫浴等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3年7月,市民汤某多次借款给苏丹萍却未得到归还,汤志刚于是将唯一卫浴以及苏丹萍告到顺德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苏丹萍需归还本金240万元及相应利息。唯一卫浴等需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3年7月,市民陈某先后借给苏丹萍共2300万元,逾期无法归还。法院一审判决,苏丹萍需向陈某清偿2400余万元本息,唯一卫浴等需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3年12月,因拖欠装修费用,唯一卫浴被广州市华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告到法院。禅城法院一审判决唯一卫浴需支付3万元设计费,苏丹萍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