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南京本土多家网站上有一篇名为“镇党委书记与情人分手协议”的网帖迅速吸睛,网帖不仅公布网帖男主角施辰的不少真实私人信息,还称女方被迫与他“强制发生了关系。”随着网帖爆红,施辰也成了周边邻居、同事和亲戚讨论的“红人”。为了挽回名誉,施辰将发帖的前女友告上法院。日前,栖霞法院作出判决,前女友周燕被法院判处停止侵权行为,并补偿1000元。
施辰是一名公务员,2010年3月,他通过一个征婚网站,认识了小他20岁的周燕。尽管年龄悬殊、又分隔两地,可还是阻止不了两人的恋情。可激情只保持了几个月,经过短期相处后,施辰觉得双方性格不合,提出分手,两人于2011年7月签订分手协议。协议中约定:双方同意分手,恋爱期间的一切行为双方均系自愿,未违背对方意愿,施辰支付周燕2万元,作为补偿。这也就是后来被公布上网的“情人分手协议。”
协议签了,钱也给了,但两人的联系还是很频繁,施辰称周燕还是会经常以短信、电话骚扰他,提出各种要求索要钱财。不仅如此,去年3月,施辰发现周燕“敲竹杠”的手段还在进一步升级,周燕在龙虎网等南京本地活跃度很高的网站上发布帖子,标题为“网曝原泰州市某镇党委书记××与情人分手协议书”,周燕还将施辰的真实姓名,原任职务等内容都在帖子中发布,并称施辰是个骗子、玩女人等,并将双方交往的细节、隐私和双方签订的分手协议公布于众。
帖子很快传播开来,而当事人施辰,也在一夜之间,成为“网络红人”,这种影响还给施辰的生活带来困扰,他多次与周燕沟通要她把帖子删掉,但都被拒绝。沟通无果,施辰只好把周燕告上了法庭,要求周燕立即停止在互联网上发帖、并向他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该案在栖霞法院开庭后,周燕并没有到庭,而施辰提供分手协议原件,证明是双方自愿分手,还提供公证书原件,证明周燕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的帖子,用攻击性语言来贬低自己声誉的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周燕在互联网上发布有损施辰形象的不实信息,导致施辰社会信誉、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施辰的名誉权,为此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施辰要求周燕支付10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要求过高,法院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元。栖霞法院作出判决:周燕立即停止在互联网上发帖侵犯施辰名誉权的行为,并向他赔礼道歉;赔偿施辰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