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6日,奇虎360通过微博等平台恶意攻击、诋毁竞争对手百度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百度诉讼要求360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站首页及媒体显著位置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关损失100万元人民币。
百度称,这起案件缘于2014年初,奇虎360公司通过新浪微博等形式举行“百度广告吐槽大会”活动,在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情况下,恶意诋毁百度搜索和百度推广“滋生大量虚假、欺诈”信息。以物质奖励等方式鼓励、诱导广大网民“吐槽在使用百度搜索时被骚扰的经历”,并大肆宣称“大量虚假、欺诈的网络推广”系由百度竞价排名滋生。百度认为360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给百度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不正当竞争,随即将360诉上法庭。
法院经过初步审查,认为奇虎公司与百度在产品内容、经营模式、用户群体等方面均具有竞争关系,为避免百度受到的损害进一步扩大,2014年3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应暂时停止在360搜索官方微博、微话题上发布“百度广告吐槽大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直至本案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这也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个还未审判案件的“诉讼禁令”。其目的是在实质争议解决前,防止侵权行为的重复或预期发生,避免权利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