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参与滴滴打车抽奖活动,幸运抽中一辆奥迪A6L轿车。昨天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因大奖超过法律规定的限额,滴滴打车所属的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3万元,对方已缴纳罚款。
据了解,今年4月份,海淀工商分局发现了滴滴打车和北京良物珍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旗下经营的珍品网联合举办的这次抽奖活动。用户使用滴滴打车并付费后,会弹出一个类似轮盘的摇奖界面,用户可以抽奖,奖品包括由珍品网赞助提供的奥迪轿车,以及爱马仕、香奈儿、LV等多款奢侈品牌商品。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抽奖式有奖销售时,奖品不得超过5000元。上述奖品的价值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限额。
对此,海淀工商分局经检科对滴滴打车所属的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海淀工商分局经检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此案已经处罚完毕,滴滴打车方面被罚款3万元。这位负责人表示,小桔公司由于是新成立不久,没有专门的法务部门,导致了这个问题。综合考虑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最终罚款3万元,目前滴滴打车方面也已经交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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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解举办方同意支付21万
据了解,刘先生是公司职员。前段时间,他参与滴滴打车抽奖,并且幸运地抽中了大奖,中得一辆奥迪A6L轿车。滴滴打车给他发了中奖短信,良物珍品也通知他中奖了。随后,良物珍品公司给他出具了承诺书,承诺于今年6月16日前将奖品发放给他,发放形式可以是实物裸车也可以是现金补偿款21万元。
刘先生认为,他与北京良物珍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间通过营销销售形成了合同关系,他中奖后,被告怠于履行义务,至今没有发放奖品。故将北京良物珍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人民币21万元。“因为我现在有车,所以倾向于要21万元现金,而且以现金形式结算更为方便。”
法庭上,良物珍品公司辩称,由于刘先生不具备北京购车指标,因此未能向其发放奥迪车,被告同意以现金方式向刘先生发放奖项。但是按照国家规定,要在交纳完个人所得税之后才可以发放奖励,由于刘先生无法提供个人完税证明,所以没有发放奖金。被告方希望法庭调解。
昨天下午,经通州法院调解,被告方同意于今年7月30日前支付刘先生21万元奖金。经过调解,良物珍品公司同意于2014年7月30日前支付刘先生奖金21万元,并表示上述款项已经扣除了刘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故刘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良物珍品公司代缴。对此,刘先生表示同意。此外,案件受理费2225元,由良物珍品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