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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入法:电视户外媒体全禁止

时间:2014-09-02 11:43:58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吸烟有害健康,一句在简单不过的警言,哪怕是印刷在香烟盒上,却被人们视而不见。非但如此,不少户外广告甚至是电视广告,都有烟草广告的存在,一面提示有害健康一方面却大肆宣传,似乎进入了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

  不过对于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呼声一直都存在,在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30日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草案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和场所作了更严格的限制,明确规定不得设置户外烟草广告。

  有数据显示,20世纪全球有一亿人死于烟草相关疾病,目前每年因烟草导致540万人死亡,而且80%以上发生在发展中国家。禁烟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同,从法律上规制烟草经济的发展成为了世界重大课题。

  我国于2005年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08年正式生效。根据公约要求,公约生效5年内,缔约国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包括全面禁止源自本国领土的跨国广告、促销和赞助。

  如今公约已经生效5年多,但是否应全面禁止烟草广告还陷在广告法草案审议的争议之中,尚未达成全面共识。

  禁止烟草广告应该达成全民共识,同时法律也应该明确说不,禁止其促销、赞助等行为,不给烟草广告留后门。迟来的草案虽然姗姗来迟,但是还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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