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贝网讯 9月11日消息,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由河北康达有限公司生产的枪手电热蚊香片抽检不合格。
据悉,此次抽检不合格的枪手电热蚊香片产品批号为DP20140228PQ20140228/限用日期20170228W1FWH1D16137、规格型号为0.68克×72片,其挥发速率项目不合格。该批次不合格枪手电热蚊香片抽检样品来自上海长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浦江店。
近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和销售家用卫生杀虫用品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40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6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24330-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18416-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蚊香》、GB/T 18417-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电热蚊香片》、GB/T 18418-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电热蚊香液》、GB/T 18419-2009《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杀虫气雾剂》等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蚊香,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烟尘量、连续燃点时间、脱圈性、平整度、水分、抗折力、热贮稳定性;电热蚊香片,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挥发速率、热贮稳定性、外形尺寸;电热蚊香液;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热贮稳定性、密闭性、自由跌落;杀虫气雾剂。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气雾剂内压、雾化率、热贮稳定性、酸度或pH、水分;驱蚊液,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热贮稳定性。
本次抽查发现有6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连续燃点时间;热贮稳定性、挥发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