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影业集团有限公司昨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布了其前身文化中国传播集团历史财务问题的调查报告,该报告由阿里影业委托独立第三方普华永道完成。华永道报告确认,阿里影业存在不恰当财务处理的涉及财务年份均在阿里巴巴集团对文化中国发起并购之前的历史年份。其独立审查和分析的追溯财务周期为文化中国由2014年6月30日之前至2012财务年度。
文化中国系在香港已经上市20年的公众公司,所涉及的问题年份的相关财务审计均由四大会计事务所其中之一完成。
普华永道提交的独立审查报告认为,在此期间,原文化中国集团未设立内部审核职能部门,原文化中国集团财务职能的架构及职责的分工有待改进。此外,原文化中国的会计及财务流程和程序、文件存档制度和税务风险管理制度需要加强。具体包括,因未及时取得正式税务发票而延期缴纳税款、采用不正当的增值税税率等问题。
原文化中国可能因有关延迟缴纳税款事项而需缴付滞纳金。据估算,由于税务事宜的误报,公司于 2012年12月31日及2013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将分别减少约2,700万港元和约5,200万港元,截至 2012年12月31日及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利润将分别减少约 2,900万港元和约 2,500万港元。
由于对可换股债券财务影响的误报,于2012年12月31日及2013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值将分别减少1,800万港元和增加约 2,500万港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及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利润将分别减少约1,400万港元和增加约5,100万港元。
根据已经刊发的公告,普华永道认为,文化中国的2012年及2013年财务报表存在潜在误报、会计政策应用的变更需调整财务信息以及内部监控环境有待改进等问题。
阿里影业表示,将根据普华永道的审查结果,就截止2012年12月31日及2013年12月31日止财务年度的财务报表做出适当调整,并在将截止201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定稿时考虑该审查结果及调整。
阿里影业董事会在公告中强调,将根据普华永道的建议,将聘用独立顾问就如何改进该集团的内部监控和财务申报程序提供建议,设立内部监控和内部审核部门,以根据独立顾问的建议强化集团的内部监控程序;此外,也将听取普华永道的税务团队建议,于2015年6月底之前清缴在审查中发现的尚未处理的应缴税金,设立税务规划团队与集团的法律团队配合,以因应集团的未来业务安排架构设计有效的税务规划制度。
阿里影业前身系文化中国传播集团。2014年6月24日,阿里巴巴集团对该公司的股份认购正式完成,成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该公司60%左右股份。8月5日,文化中国正式更名为阿里巴巴影业集团。
8月15日,阿里影业公告停牌,称“新任管理层已就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进行了初步审阅。在这次的审阅过程中,新任管理层已发现本公司涵盖认购完成前期间(即‘文化中国’时期)的财务记录中,可能存在某些财务信息的不恰当处理”。此外,在初始审阅的基础上,新任管理层初步认为,截止201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可能并未对若干资产计提充分的减值准备。
停牌当天,阿里巴巴集团表示,全力支持阿里影业新管理团队彻底审阅和纠正于前“文化中国”可能存在的不恰当财务处理,“新管理团队所采取的行动体现其对公司透明度、良好企业管治及保障投资者的坚决承诺。集团对阿里影业新任董事局和管理层充满信心。作为集团影视娱乐业务的旗舰,集团将继续支持阿里影业的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