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近日出台的《山东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规定,各级政府机关不得购买、安装、使用非正版软件。鼓励优先购买、安装、使用自主可控正版软件。山东省提出,各级政府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掌上电脑、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计算机工作站等)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并对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软件选型应坚持勤俭节约、自主可控、信息安全的原则,逐步推广国产化。
据了解,山东省这次规范使用的软件主要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等满足政府机关办公需求通用软件。
山东省表示,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软件使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将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方式,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使用软件情况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单位还可采用安全可靠技术手段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使用软件情况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