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集体财产当成“唐僧肉”
经检察机关指证,2011年,天台县某企业因建造沥青搅拌站,向隔水江村部分村民租用土地和山林。当年7月,因考虑到建造搅拌站容易污染水源,企业支付20万元给该村用于打井。
时任村委会主任的江正岭对这笔钱动了歪脑筋。他和原村支书江方洪、村委会原成员江正卫商量后,各自领了1万元。
不久,企业再次支付该村道路沟渠补偿款6万元。江正岭贪念又起,没有把该笔款项入村账,而是打电话给当时的村委会成员,大家一起到饭店吃喝。饭桌上,江正岭说:“分钱这个事情不要讲出去,大家有福同享!”吃饱喝足后,这6万元补偿款也以“工作经费”的名义,落入了9人的腰包,每人分得6000多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2012年,企业想租用村民土地和山林,补偿金额达400多万元,这些人又动了歪脑筋。检察机关指控,时任村主任的江正岭更改了村民的租用面积,套取了山地租用款45万余元。这笔钱落入江正岭和江正卫的口袋。后经法院多方调查,上述款项实际数额为35万余元。
事发后,部分村民向福溪街道反映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此窝案被发现。去年4月份,9名村干部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自认“法盲”当庭认罪
不论是去年10月9日的第一次庭审,还是今年3月16日的第二次庭审,9名被告人均承认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深深的悔意。“法律就是法律,犯了法,触犯了高压线,我自愿认罪。”江正岭在最后陈述时说。
被告人江正卫则说自己文化水平有限,法律意识淡薄,村委会原主任和原村支书一起提出要分钱,大家不会说不的。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说:近年来,职务犯罪屡屡发生,9名被告人将村财产占为己有,确实让人心寒。请法庭定罪量刑时,充分考虑到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