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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律遇上高知——南京养母虐童案件续

时间:2015-04-14 14:19:25 来源:中国网 评论:0 点击:

  近日南京发生了一件骇人听闻的伤害事件,一对高知养父母蹂躏毒打养子多日,经媒体曝光后被刑事拘留,而孩子被送往生母身边生活,看到孩子们伤痕累累的背脊,一股寒气直冲笔者脊梁。

  联想到去年频频出现在新闻头条的学校教师虐待学生事件,发现当今此类案件的罪魁祸首竟是那些所谓的“高知”群体。一位祖国的园丁;一对受过高等教育的父母竟然无视法律,如此“残暴”地对待孩子让人愕然,是中国教育的漏洞?还是中国法律的缺失?这值得大家深思······

  中国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虐童”
 
  中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主要有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明令禁止对未成年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然而真正要实现反虐待的目的,仅靠一部保护法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刑法中无“虐童罪”一项,据悉中国的大部分的未成年儿童受侵害事件被定义为“故意伤害罪”及“寻衅滋事罪”,而这两项罪名的量刑又有一定的标准,从而让一些“未造成儿童身体有重大伤害”的事件草草了事,最后以治安处罚解决,这种不痛不痒的处理方法可能会导致更多处于法律边缘的案件发生。其次,唤醒社会人群的法律意识。由于大环境的影响,大多数人们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漠视这个社会,但是谁又敢肯定今天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之后不会发生在自己身边?何不现在转变人们的观念,强化社会群体的举报监督功能。

  事实上,西方的大多数国家相当关注此类案件,各国也已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欧美“绞尽脑汁”杜绝“虐童”

  据媒体报道,德国每年有将近1万多起儿童问题受理;法国每年也收到9.5万宗未成年侵害案件的举报电话,欧洲民众法律意识之强可见一斑。同时,大多数欧美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也非常完善:首先,在法律上制定了“暴行罪”,这是针对实施暴力但没有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所设定的罪行,根据每个国家的规定不同,有不同期限的刑期设定;其次,对待类似律师、教师这类高知群体,会给予重罚;最后,社会有举报的义务,有些西方国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与儿童有经常接触的人员,包括社工、学校教职工、医生、保姆、执法人员,都有报告义务。如未尽举报之义务,就可能受到处罚。”
  面对不同国家的预防措施及法案法规,中国还需根据自身情况取长补短,任重而道远。当法律遇到高知,仅仅靠刑事处罚是抑制不了罪行发生的,如何把这一系列的问题斩草除根才是问题的根本,关键还是在于教育。外联出国上海事业部总经理林培赟女士指出:“欧洲大多数学校秉持‘轻松、自由、尊重’的原则。以匈牙利为例,在开学伊始,校长就会要求大家学习匈牙利学生的20项权利,包括有权利选择老师、有权得到平等待遇、有权向任何成年人诉说其在老师或同学那里所受的伤害、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权利。这是为了向外界严正表明:学生,是学校乃至整个社会保护、关注的对象。”另外,从西方教育体制就可以看出,欧洲从小就灌输了“自理,平等,权益维护”的意识,然后将所学会的回报社会,懂得“维护自己隐私,尊重他人权益”,这才是教育的力量。

  说到如何快速便捷地让孩子从小享受欧洲教育,外联出国林总介绍说:“匈牙利国债移民项目是目前市场上移民欧洲的优选,由国家担保还款,资金安全系数极高。通过投资国债可一步到位拿永久居留卡,拥有永居身份的适龄学生在18岁之前可享受匈牙利免费的公立教育,大学阶段的学习经费也将由政府承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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