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科技,全称:三门峡恒生科技研发有限公司。恒生科技状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委员会一案,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定败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委员会胜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恒生科技主观上存在明显提供虚假技术信息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社会公众利益的损失。这一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已经违背了《专利法》的根本要求。恒生科技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因为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被驳回。
2015年12月28日,三门峡恒生科技有限公司因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4年8月26日做出的第24286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辩称:坚持第24268号决定中的认定意见,第24286号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原告恒生公司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不能成立,请求法院依法维持24286号决定。北京知识产权局法院判定:“驳回三门峡科技研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三门峡科技研发有限公司承担。”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本案中,在当事人认为本专利技术方案能否成立需要实验证据证实的情况下,由于说明书中没有给出有效的实验证据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以及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不能够确定本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能够实现。因此本专利说明书未对其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故对于恒生公司的相关意见陈述,本院不予支持。法院还认为,主观上存在明显提供虚假技术信息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社会公众利益的损失。这一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已经违背了《专利法》的根本要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4年11月6日成立,是中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它的成立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重大改革,曾审理过一批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 知识产权案件,此次对“丙尔金”造假一案的判定,在业界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同时也显示了此案在社会的关注度和影响力之大。
从2013年开始,在业界震荡达两年之久的“丙尔金造假案”久拖未决,业界一直在等待此案的相关判决,期望国家尽快对“丙尔金”镀金技术是否无毒无氰进行立案调查,并复查其专利。
此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丙尔金”镀金产品的安全性作出判定和恒生科技的败诉,是对“丙尔金”镀金产品造假这一事实作出了定性结论,也证明了国家为确保行业发展、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决心,此举将极大的促进整个电镀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有序竞争。
“丙尔金”造假事件回放
恒生科技曾获得过中华全国工商联科技进步一等奖、河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等。公司独立承担的产品研发课题《清洁镀金新材料及新工艺研究》入选了国家863科技计划。
2013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21号令,决定提前淘汰传统的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以下简称“淘汰令”)
2013年3月20日,《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含氰电镀工艺的调整说明》:“传统氰化物电镀工艺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来自于氰化金钾及氰化亚金钾,过去无替代产品。现在,‘丙尔金清洁镀金技术’无毒,排放废水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解决了镀金行业污染难题,可完全替代现有氰化钾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
2014年4月,广东江门市公安局对“丙尔金”的生产厂商河南省三门峡恒生科技研发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4年6月,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丙尔金危险性鉴定有关事项的声明”:“丙尔金”申报成分和含量信息严重失实,含有有毒成分氰化亚金钾。现已停止该公司继续使用化学品登记中心曾出具的非危险品等相关鉴定报告。
2014年9月23日,国家发改委声明:因“丙尔金”信息失真、不具备可替代性,故暂缓执行“关于2014年底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的规定”。(以下简称“暂缓令”)
2014年11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丙尔金”产品“专利权全部无效”。
引发业界地震 社会负面效应大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丙尔金这项专利中发现,“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不管是哪种测试谱图,即使是技术娴熟的分析工作者,用最精密的仪器,用同一种方法,对同一个样品进行多次测量,也不能得到完全一致的结果,这说明客观上存在着难以避免的误差……”而丙尔金的专利说明书也未对全力要求1-23的技术要求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镀金用柠檬酸一钾二(丙二腈合金(I))发明专利全部无效。
有“中国现代电镀技术奠基人”美誉的中国电子电镀专委会名誉主席蒋宇桥说。 “‘丙尔金’的资料从一开始就提供的不够全面,但当时舆论很大,说它是划时代的创新发明。2012年八九月份,第二次无氰电镀会议上,我们要求该企业做一次全面汇报,他们没有做。最后事实证明,这是个假的东西。”
众多业内专家在对“丙尔金”技术造假愤慨之余,更多表达的是对因“丙尔金”技术造假而造成整个电镀行业受到的严重冲击的强烈关注。尽管去年12月丙尔金案一审已宣判恒生副总被判刑5年,该公司董事长张群刚、总经理张磊父子目前仍被警方通缉中,然而为这桩罕见技术造假、售假买单的却是整个电镀行业,这何其不公。
镀金是电镀行业里非常特殊的镀种,涉及电子工业、汽车工业、机械制造、灯饰、水暖卫浴、锁具、金属家具、首饰行业……“丙尔金”造假事件不仅是一次次电镀行业的“地震”,更为严峻的是,其引发的“骨诺牌”效应直接影响到国内外镀金的产业链、乃至电子信息业等相关产业的国际布局。小小镀金撬动的是数万亿的大产业。
其实,不论是“淘汰令”,还是“暂缓令”,其产生的负面效应已经显现。近两年来,上海京瓷电子的大部分订单已开始转移至越南工厂,北京松下电子几乎把所有订单转移至日本本土,莫氏连接器的大部分订单移至马来西亚槟城工厂,紫翔电子已取消重庆工厂项目。深圳日东电子的大部分订单就已经转移至越南,东莞、江门等地也发生了类似现象。
解决实效 促电镀行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作为电子信息业和制造业重省的广东,早已经启动相关调研,希望通过深入剖析,提出促进广东电镀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有中国“无氰电镀”第一人的蒋宇桥表示,在目前相关工艺无可替代、相关产业尤其是电子信息化产业必须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政府管理部门在制定政策的时候要慎之又慎,不能搞简单化的一刀切,既要解决环保的民生大问题,又要客观遵循技术与产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应该把重点放到探讨“含氰电镀是否可以实现清洁生产”、“含氰电镀废水处理能不能达到国家标准”这些解决实际问题的要点上。
业内一些专家还认为,要有效推进无氰镀金是源头性、公益性的基础研究,同时加大电镀行业的科研投入,才能真正实现整个行业的技术突破。
2015年12月28日,三门峡恒生科技有限公司因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4年8月26日做出的第24286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辩称:坚持第24268号决定中的认定意见,第24286号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原告恒生公司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不能成立,请求法院依法维持24286号决定。北京知识产权局法院判定:“驳回三门峡科技研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三门峡科技研发有限公司承担。”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本案中,在当事人认为本专利技术方案能否成立需要实验证据证实的情况下,由于说明书中没有给出有效的实验证据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以及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不能够确定本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能够实现。因此本专利说明书未对其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故对于恒生公司的相关意见陈述,本院不予支持。法院还认为,主观上存在明显提供虚假技术信息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社会公众利益的损失。这一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已经违背了《专利法》的根本要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4年11月6日成立,是中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它的成立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重大改革,曾审理过一批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 知识产权案件,此次对“丙尔金”造假一案的判定,在业界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同时也显示了此案在社会的关注度和影响力之大。
从2013年开始,在业界震荡达两年之久的“丙尔金造假案”久拖未决,业界一直在等待此案的相关判决,期望国家尽快对“丙尔金”镀金技术是否无毒无氰进行立案调查,并复查其专利。
此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丙尔金”镀金产品的安全性作出判定和恒生科技的败诉,是对“丙尔金”镀金产品造假这一事实作出了定性结论,也证明了国家为确保行业发展、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决心,此举将极大的促进整个电镀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有序竞争。
“丙尔金”造假事件回放
恒生科技曾获得过中华全国工商联科技进步一等奖、河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等。公司独立承担的产品研发课题《清洁镀金新材料及新工艺研究》入选了国家863科技计划。
2013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21号令,决定提前淘汰传统的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以下简称“淘汰令”)
2013年3月20日,《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含氰电镀工艺的调整说明》:“传统氰化物电镀工艺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来自于氰化金钾及氰化亚金钾,过去无替代产品。现在,‘丙尔金清洁镀金技术’无毒,排放废水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解决了镀金行业污染难题,可完全替代现有氰化钾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
2014年4月,广东江门市公安局对“丙尔金”的生产厂商河南省三门峡恒生科技研发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4年6月,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丙尔金危险性鉴定有关事项的声明”:“丙尔金”申报成分和含量信息严重失实,含有有毒成分氰化亚金钾。现已停止该公司继续使用化学品登记中心曾出具的非危险品等相关鉴定报告。
2014年9月23日,国家发改委声明:因“丙尔金”信息失真、不具备可替代性,故暂缓执行“关于2014年底淘汰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亚金钾镀金工艺的规定”。(以下简称“暂缓令”)
2014年11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丙尔金”产品“专利权全部无效”。
引发业界地震 社会负面效应大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丙尔金这项专利中发现,“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不管是哪种测试谱图,即使是技术娴熟的分析工作者,用最精密的仪器,用同一种方法,对同一个样品进行多次测量,也不能得到完全一致的结果,这说明客观上存在着难以避免的误差……”而丙尔金的专利说明书也未对全力要求1-23的技术要求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镀金用柠檬酸一钾二(丙二腈合金(I))发明专利全部无效。
有“中国现代电镀技术奠基人”美誉的中国电子电镀专委会名誉主席蒋宇桥说。 “‘丙尔金’的资料从一开始就提供的不够全面,但当时舆论很大,说它是划时代的创新发明。2012年八九月份,第二次无氰电镀会议上,我们要求该企业做一次全面汇报,他们没有做。最后事实证明,这是个假的东西。”
众多业内专家在对“丙尔金”技术造假愤慨之余,更多表达的是对因“丙尔金”技术造假而造成整个电镀行业受到的严重冲击的强烈关注。尽管去年12月丙尔金案一审已宣判恒生副总被判刑5年,该公司董事长张群刚、总经理张磊父子目前仍被警方通缉中,然而为这桩罕见技术造假、售假买单的却是整个电镀行业,这何其不公。
镀金是电镀行业里非常特殊的镀种,涉及电子工业、汽车工业、机械制造、灯饰、水暖卫浴、锁具、金属家具、首饰行业……“丙尔金”造假事件不仅是一次次电镀行业的“地震”,更为严峻的是,其引发的“骨诺牌”效应直接影响到国内外镀金的产业链、乃至电子信息业等相关产业的国际布局。小小镀金撬动的是数万亿的大产业。
其实,不论是“淘汰令”,还是“暂缓令”,其产生的负面效应已经显现。近两年来,上海京瓷电子的大部分订单已开始转移至越南工厂,北京松下电子几乎把所有订单转移至日本本土,莫氏连接器的大部分订单移至马来西亚槟城工厂,紫翔电子已取消重庆工厂项目。深圳日东电子的大部分订单就已经转移至越南,东莞、江门等地也发生了类似现象。
解决实效 促电镀行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作为电子信息业和制造业重省的广东,早已经启动相关调研,希望通过深入剖析,提出促进广东电镀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有中国“无氰电镀”第一人的蒋宇桥表示,在目前相关工艺无可替代、相关产业尤其是电子信息化产业必须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政府管理部门在制定政策的时候要慎之又慎,不能搞简单化的一刀切,既要解决环保的民生大问题,又要客观遵循技术与产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应该把重点放到探讨“含氰电镀是否可以实现清洁生产”、“含氰电镀废水处理能不能达到国家标准”这些解决实际问题的要点上。
业内一些专家还认为,要有效推进无氰镀金是源头性、公益性的基础研究,同时加大电镀行业的科研投入,才能真正实现整个行业的技术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