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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南京公司赠“三无产品”案今开庭

时间:2016-04-25 15:26:05 来源:中国消费网 评论:0 点击:

4月14日上午,一起消费者诉讼中国人寿保险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人寿”)赠品为“三无产品”的案件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诉讼:

  积分兑换“三无产品” 诉讼请求退一赔三

  原告韩先生在起诉书中称,2014年11月,他受南京人寿业务员范锋华邀请,参加南京人寿举办的客户回馈活动,在活动中通过积分兑换领取了标价1980元的巴马长寿瓷养生杯一个,后发现该赠品为“三无产品”,随即向工商部门举报。

  为此,原告当庭列举了工商部门处理通知书等相关证据,要求被告方在南京当地的报纸媒体上公开道歉,并且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被告应按照赠品标价进行“退一赔三”。关于此案的相关事实情况,本网在3月25日曾以《中国人寿保险南京公司赠送“三无产品”成被告》为题进行了相应的报道。

  庭辩:

  赠送为业务员个人行为 进货价仅为20余元

  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南京人寿委托代理律师辩称,第一,赠品没有对价(注: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因此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原告韩先生出示了自己在南京人寿购买多年的保险保单,称自己是南京人寿的多年老客户,才会受邀参加此活动,且赠品是通过购买南京人寿的保险积分兑换获得,自己与南京人寿之间属于消费合同关系,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赠品也应该符合质量标准,享受正常商品三包服务。

  第二,活动是他们举行的,保险代理人范锋华并没有与南京人寿签订劳务合同,不是公司员工,仅仅存在保险代理关系,除了保险代理行为外均不能代表公司行为,赠送该礼品也是南京人寿的保险代理人范锋华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针对这一点,原告韩先生提交了业务员范锋华印有明显“中国人寿保险南京分公司”标识的名片,被告则称需要提交新证据,请业务员范锋华作为证人出庭,证明其并非南京人寿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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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韩先生的保险业务员名片

  第三,所赠瓷杯也是由范锋华本人购买、赠送的,均为其个人行为,否认原告“杯子是通过积分兑换获得”的说法。而且,瓷杯的进货价仅为20元左右(为此,本网专门做了相应调查,调查详情附后。),公司也从未宣称过该杯子价值为1980元,不认可原告依据标价1980元进行赔偿的主张。为此,被告出示了工商部门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打印件,表示被告已被要求整改,但工商部门并未进行处罚,南京人寿也在此后对保险代理人做出了处罚。但原告认为,对于该赠品的价格,被告方或是范锋华并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能够得知的只有包装上的标价。

  对于上述争议,双方不接受庭外调解。由于被告方当庭无法提供杯子进货发票和“赠送杯子是保险代理人范锋华的个人行为”的相应证据,法院宣布休庭,待七天内被告方提交证据,如七天内证人范锋华不能到庭,并提供相关证据,则视为被告举证不能。据悉,本案将于一周后第二次开庭。

  观点:

  进价不等于售价 应按标价予以惩罚性赔偿

  关于本案中涉及的产品价格和按什么价格赔偿的争议问题,记者咨询了中消协和法律界有关人士。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认为,应该以向消费者明示的价格为准,而不应该以商家进货的价格为准。进货价只能显示商家的成本,但经营者不会以进货价将商品卖给消费者。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黄震律师则表示,商家赠送“三无产品”的类似案例非常多,一般人认为此类产品不受保障,但是实际上商家促销、赠送的产品都属于销售范围中的产品,不能因为其提供的产品免费就免除商家的附属义务。此案中,业务员是代表公司行使的一种职务行为,不存在个人行为的说法,而在此活动中商家提供的产品缺乏安全保障,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可视为侵权。但是,由于所赠产品与保险合同本身无关,原告“退一赔三”的请求可能不会被支持,但视具体情节可能对被告进行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不管进价多少,应当按照赠品标价进行赔偿。

  延伸调查:

  “巴马长寿瓷养生杯”到底价值几何?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之一的“巴马长寿瓷养生杯”,标价为1980元,而南京人寿方面承认该杯子只值20余元。到底这款宣称“模拟长寿之乡广西巴马长寿元素”,能提供“天然弱碱性矿物元素”的养生杯价值几何呢?

  对此,本网记者在某知名电商平台以“巴马长寿瓷养生杯”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结果显示,与韩先生手中养生杯有同样标注信息的同款瓷杯产品很多,价格大多在5元到50元不等。根据上中下不同档次,记者随机分别选择购买了8元、29元和44元的三种养生瓷杯。到货后,记者拿出与南京人寿提供给韩先生的杯子作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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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相关产品截图

  经过仔细比对,本网发现除了8元的瓷杯底有搪瓷喷涂不匀的情况以外,其他价位的杯子均与韩先生提供的南京人寿所赠瓷杯十分相似,且外包装上均标有“全国统一零售价1980元”的字样。仅从外观上看,普通消费者难以区分其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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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款杯子外形对比图

  那么,这样的养生瓷杯宣称的所谓“保健功效” 到底有多大?又是否值1980元?对此,本网还将继续予以关注,同时也欢迎广大消费者提供相关报道线索。(朱静怡 苏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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