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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山东省石材协会出手,向工商总局举报简一广告违法!

时间:2016-08-22 10:33:10 来源:新文网 评论:0 点击:

 
  近日,山东省石材协会正式向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央电视台发出投诉函,举报佛山市简一陶瓷公司(以下简称“简一”)目前正在使用和投放的广告存在违法行为,要求上诉部门立即予以制止,并责令相关方采取措施降低负面影响。

  据悉,在投诉函中,山东省石材协会举证“简一”在其广告中存在两处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地方:

  一、简一产品实为模仿大理石表面纹理的瓷砖制品,不含任何大理石成分,但简一在其产品名称中故意隐去“仿”这一重要的字眼,而使用“大理石瓷砖”的称谓,存在故意误导普通消费者的倾向;
  
  二、简一投放央视的广告画面中使用的“高档装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简一(大理石瓷砖)”的广告语,存在对天然大理石恶意贬低和矮化意图,严重影响到普通消费者的独立判断和购买决策。

  针对第一条,投诉函中还引用了一份经过公证的、由独立第三方完成的市场调研报告,显示高达84%的随机调研对象(普通消费者)认为:简一大理石瓷砖“就是大理石或含有大理石成分”。
 
  针对投诉函中的内容,记者采访了知识产权以及广告法领域的法律界人士,对方表示:

  “投诉函中提到的两个问题点找的非常刁钻和精准,看来起草阶段应该是已经充分征求过律师的意见。在法律层面,  简一的广告主要涉及违反以下法律条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等作引 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在第四条、第十三条和第三十一条中分别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该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简一的产品中的确不含有大理石成分,就涉嫌‘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等作引人误解的误导与欺骗宣传’,也就是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相应的市场调研正是对这种误导性和欺骗性客观存在的一种证明,算是一份非常有利的证据。

  至于‘高档装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简一’的广告语,单从字面上来看有两种解读:一种是把简一作为第二选择,在不用大理石的前提下,再来选择简一;第二种解读则刚好相反,就是告诉你不要去选择大理石,而应该选择简一,这就把自己放在第一选择的位置上了。

  “简一的这种做法看似聪明,实际上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如果有人对广告存在质疑,我就抛出第一种说法,以示无辜;但是其整个广告创意的精髓,却是在于第二种解读的存在,说白了就是变着法子想说‘简一比天然大理石更值得选择’,这就涉及到‘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问题了。”
 
  即使在广告领域,自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颁布实施以来,类似简一这种“靠攻击和诋毁来博取眼球”的广告创意已经很少看到了,正是因为这一做法存在极高的法律风险。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简一第一次因为其“小聪明”式的广告创意而引起石材行业的不满和反感了。今年4月底,全球最大的石材企业高时集团在法院正式起诉简一,指控其涉及虚假宣传和恶意诋毁,如今“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看来简一的麻烦还远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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