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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材协会发函工商局诉简一违法广告

时间:2016-08-22 12:47:38 来源:新文网 评论:0 点击:

  8月18日,山东省石材协会发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投诉“佛山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一”)在央视投放的广告存在“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等违法行为,希望工商局能够予以依法处理,同时致函中央电视台,希望停止播放简一陶瓷产品侵权广告。

   “近期以来,我会陆续收到许多会员单位的投诉,反应佛山市简一陶瓷公司目前正在央视的综合频道和新闻频道投放的瓷砖产品广告中使用了“大理石瓷砖”的称谓和“高档装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简一(大理石瓷砖)”等广告语存在严重的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问题。

    一.简一产品实为模仿大理石表面纹理的瓷砖制品,不含任何大理石成分,但简一在品名中故意隐去“仿”这一重要的字眼,而使用“大理石瓷砖”的称谓,故意给普通消费者造成错觉,据公证处取证,高达84%的普通消费者认为:简一大理石瓷砖“就是大理石或含有大理石成分”!这种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等作引人误解的误导与欺骗宣传,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行为。

    二.简一投放央视的广告画面中使用的“高档装修,不用大理石,就用简一(大理石瓷砖)”的广告语,存在对天然大理石恶意贬低和矮化意图,严重影响到普通消费者的独立判断和购买决策。广告主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简一的广告宣传属于商业诋毁行为。

  山东省石材协会认为简一的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的有关条例规定,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大理石从业者的切身利益。简一应立即停止播出现有产品广告,并就广告中的涉及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的广告语进行纠正。

  记者发现,简一陶瓷因为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被投诉,已经不是第一次。今天5月高时(厦门)石业有限公司就以简一仿冒石材产品并虚假宣传的言行在厦门湖里区对简一提出起诉,据知目前该案仍在加紧审理中。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时值新广告法实施一周年,我们欣慰地看到,越来越多的有关单位以及部门能够挺身而出共同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占据国家黄金广告资源的制高点的企业,本应成为本土企业的榜样和表率,对广告的巨额投入对品牌造势与保护,不应成为企业冒风险触及法律底线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保护伞。可惜简一却从曾经风光无限的“黑马”、“标王”,沦为如今深受各方指责的“造假者”、“诋毁者”,让我们不得不警示,企业是逐利的,但是企业从事市场经营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底线。关于该案简一会有怎样的回应,我们将持续关注并及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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