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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天三问高温津贴,省人社厅独家回应湖报记者

时间:2017-07-20 15:32: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李玉麟、通讯员陈维、实习生谢紫怡)

  三伏天,烈日似火。酷暑之下,还有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在辛勤工作,他们的劳动保障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12元的高温津贴落实了吗

  根据2013年省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月至9月共四个月。“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具体落实情况如何呢?记者调查发现,高温津贴发放存在“冰火两重天”的境遇。

  记者联系鄂旅投、武钢集团等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他们均表示,单位高温津贴均已落实到位。部分企业,除“规定动作”外,还给室内工作人员也配发了暑期降温费。

  记者进行随机街采。在武昌东湖路,环卫员工郭师傅说:“去年发了高温津贴,但今年是否有,还要等到夏天过完了才知道。公司说哪天高温就是哪天,我们也不会去算,日常排班还和原来一样。太热时就自己找偏僻的位置偷着休息,还提心吊胆。”

  在某餐饮酒店户外站岗的安保员华先生称,每个月有300元的高温补贴。“但如果按每天12元的标准算,好像不达标。”他顿一顿说:“不过,有就不错了。真说降温,一天12元也不够啊!”

  据悉,我省现行高温津贴始于4年前。“从全国来看,我省现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处于较高水平,今年暂没有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计划,重点是推进制度的落实。”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人员称。

  高温津贴是福利待遇吗

  在走访调查中,记者发现,不少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其实并不太清楚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之间的差别,有的把高温津贴当做不合理的员工福利给“一刀切”了。

  对此,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解释:高温津贴是纳入工资总额的。根据我省《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此外,高温津贴也并非“天天有、人人有”。只有法定4个月中满足“35℃以上高温”的日子,且工作地点为“室外、露天、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的职工,才能拿到高温津贴。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工作人员明确指出:“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是单位福利。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特定环境工作的权益保障制度设计,各单位可对照文件的有关情形进行发放。”

  偶尔户外工作如何发放

  家住武汉市江岸区的保险销售员张女士咨询:“对于保险销售员这种‘有时室内办公、户外奔波’的劳动者,所属单位应该如何发放高温津贴?”对此,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回复:“我省高温津贴具体执行是以天为单位计算的,不是以月为单位计算。这有利于解决上述人员的高温津贴问题。”

  如果职工对高温津贴发放有异议,“员工到人事劳动仲裁调解部门申诉时,可要求用人单位举证‘已发放’,这样可省去劳动者自证的麻烦。”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建议。

  气象部门预计,近期高温仍将持续。高温作业易导致人员身心疲惫、生产设备运行异常,从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此,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武汉市安委会昨日再次发出通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对于违反国家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

编辑:郭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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