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7月31日讯(记者吴昌华 通讯员王威 陈龙)今日,记者从武汉警方获悉,该市大学毕业生落户“网上办”将于8月1日正式上线。这是继2015年7月1日在“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上线11类15项户政业务后,再次推出的“网上办”新的事项,在“武汉公安云端窗口”(网页版)和“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手机版)同步上线运行。
今天下午,记者来到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户政工作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和“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等重要部署,抓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利时机,不断调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创业就业大学生落户条件。5月22日,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武公规[2017]1号),6月22日,市招才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又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放宽留汉创业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实施办法》(武招才办[2017]5号),进一步推进了大学生落户工作。
近期,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工作要求,以“网上办”为突破口,积极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在“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和“武汉公安云端窗口”研发网上办事平台,实现大学毕业生落户网上全流程办理,受理渠道更多、办理时间更短、领证更便捷、结果更明晰,让大学生“少跑腿、少证明、少排队”,切实为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此次开通“网上办”的大学毕业生落户包括以下七项内容。
1、在汉创业就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
2、毕业3年内在汉创业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3、毕业超过3年在汉创业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4、在汉创业就业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5、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6、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
7、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
通过几步简单的操作,可实现大学生足不出户就能办理落户手续。
为方便大学毕业生落户,武汉市公安局再造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大学毕业生可通过“武汉公安云端窗口”或“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采取网上扫描上传证明材料、窗口民警网上受理审核、邮政快递寄送“准迁证明”的方式,大学毕业生可足不出户,网上全流程办理落户手续。
据治安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上线的大学毕业生落户“网上办”其主要特点体现在:
(一)受理渠道更多。从传统的固定时间、固定窗口申办的单一渠道,变为“线上线下”选择申办,即在“武汉公安云端窗口”(网页版)和“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手机版)“线上”受理,或到公安户籍窗口“线下”受理。
(二)办理时间更短。大学毕业生通过网上申请的,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开具“准迁证明”。 特别是毕业超过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等落户,原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现“网上办”仅为5个工作日。
(三)领证更便捷。申请人收到“审核通过”提示后,可选择“邮政寄送”或现场领取方式。选择邮政寄送的,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人收件地址信息的2个工作日内,以“到付”的形式,将“准迁证明”寄出;现场领取的,只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领取。
(四)结果更明晰。申请人通过“进度查询”服务,可以随时查询办理进度,审核结果微信同步推送提醒,“准迁证明”寄递信息可实时跟踪查看。
记者还从武汉市公安局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大学毕业生落户“网上办”顺利实施,专门制定了工作规范,组织窗口民警培训,熟练掌握“网上办”办理流程和系统应用操作,进一步提升事项上线率、办事线上率和群众满意率。
大学生落户“网上办”问题解答
一、“网上办”有哪些方式?
答:可选择PC端网页版或手机端微信版两种方式实现“网上办”:一是使用手机“电子卡包”APP或“支付宝”APP扫描“武汉公安云端窗口”网站授权登录二维码后,通过网页版办理,网址(http://ydck.whga.gov.cn);二是搜索并关注“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办理。
二、有哪些落户可在“网上办”?
答:7类大学毕业生落户业务均已实现“网上办”:
1、在汉创业就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
2、毕业3年内在汉创业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3、毕业超过3年在汉创业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4、在汉创业就业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5、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6、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
7、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
三、申请人如何网上办?
答:“网上办”需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提交材料。申请人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武汉公安云端窗口”,按要求拍照或扫描上传相应落户需提交材料电子档,并网上提交。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凡发现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接收审核信息。公安机关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电子卡包”APP推送消息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3、选择领取“准迁证明”方式。网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选择邮政快递寄送或现场领取:
(1)邮政快递寄送。公安机关按申请人提交的收件地址,以“到付”的形式寄送《准予迁移证明》或《入户通知书》。
(2)现场领取。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现场领取《准予迁移证明》或《入户通知书》。
4、办理落户手续。
(1)市外迁入的,凭《准予迁移证明》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移证明》、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核发《户口簿》、申办身份证;
(2)市内迁移的,持《入户通知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核发《户口簿》、申办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