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前广州发布新政策,,这被外界解读为“租购同权”。7月28日,,今后缴纳社保达到一定年限的人租房也可以落户。据悉,郑州、扬州、济南也提出或正在酝酿提出类似的举措。而从住建部传来的消息是,由此可见,“租购同权”未来可能在更大范围内铺开。
这项政策引发热议,是因为它对房价可能的影响。在笔者看来,在本国境内自由迁徙,并就地享受大致均等的社会公共服务,是现代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无锡等地放松落户要求,是落实公民基本权利之举,是一项进步。这项政策可能有助于抑制房价上涨,也可能毫无作用。但如果社会舆论一谈及“租购同权”就联想到房价涨跌,甚或有关部门制定此政策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调控房价,就未免有些不太妥当,值得进一步探讨了。
首先,过去十余年房价非正常上涨,根本原因是货币因素和政府相关政策的隐性担保。城市化、人口结构、争抢学区房等等,或许有一定的催化作用,但均非房价上涨的根本原因,因为任何需求因素都必须借助货币来实现,没有货币支持,房价异常上涨就会是无源之水。政府多次在房价自然回落时兑现隐性担保,强化了全社会对房价永远上涨的预期,则是另一个同等重要原因。这两大因素最终把住房变成了投资品,并形成了持续的逼空效应。货币与担保才是房价上涨的牛鼻子。抑房价必须抓住牛鼻子,出一大堆“综合政策”效果仍然十分有限,这已被过往十余次调控所证明。
其次,退一步讲,如果将其与房价挂钩,国情也决定它不会有长期效果。老百姓强烈偏好自有住房,政策制定者不要试图改变它而应该顺应它,以它为出发点。中国自有住房率在全球首屈一指,且流落街头的人极少,“有住房”这一传统观念不能说很好,但改变观念并不现实,人们“有住房”的愿望可能暂时被“有房住”所掩盖,但随时都会被激活。
第三,赋予“租购同权”以经济政策功能,逻辑上会得出尴尬的结论。为抑制房价上涨,增加租房者基本公民权利,如果今后房价跌得多了,要拉抬房价是不是又要赋予购房者更多的公民权利呢?
落实公民权利与调控房价是两件事,背后有不同的逻辑,即使某些时候两者有交集,也不要轻易让前者服务后者。调房价应该抓牛鼻子,落实公民权利应该是另外一项事业,需要遵循其内在逻辑单向推进,不应该成为一个经济政策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