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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拟立法:子女不得干涉黄昏恋还需尽赡养义务

时间:2017-08-03 10:44:13 来源: 评论:0 点击:

  热播剧《我的前半生》中,罗子君的妈妈遇到自己的晚年幸福崔叔叔,两人的“黄昏恋”却遭到了崔叔叔儿子的反对。儿子不顾父亲的反对,决然将罗妈妈赶出家门。

  近年来,与罗妈妈与崔叔叔遭遇类似的“黄昏恋”并不鲜见,但解决办法与化解纠纷的手段颇少。

  子女对父母的“黄昏恋”伸手太长,强加干涉,地方立法能否对此进行约束?湖北拿出了对策!

  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近日继续审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在老年人权益保障上作出诸多修改。

  不得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

  其中,对于类似罗子君妈妈的遭遇,修订草案规定:

  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老年人的财产及有关证件,或者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权利。

  草案还明确了追责条款: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老年人组织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不能对父母不闻不问

  除了不能对父母的感情生活干涉太多,子女也不能对父母不闻不问,不履行赡养义务。

  修订草案对赡养、扶养老年人作出具体规定:

  赡养人、扶养人应当经常探望入住养老院服务机构或者与其分开居住的老年人;对较长时间未探望的,赡养人、扶养人所在的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养老服务机构应当督促其探望。

  修订草案还明确,对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拒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纳入征信系统。

  保护老年人财产:防“啃老”

  父母含辛茹苦十几年将孩子抚养长大,孩子反过来竟还要“啃老”?

  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老年人财产权问题,修订草案也予以明确规定:

  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窃取、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不得因老年人处分财产而拒绝履行赡养、抚养义务;

  赡养人、扶养人或其他亲属不得侵占老年人所有的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鼓励体育场所向老人开放

  最近山东临沂的“暴走团”,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修订草案也关注了老年人的健身场所问题明,其中明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老年人的出行环境,对公共场所、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建筑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时,应当征求老年人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体育纳入全民健身计划,增加老年体育投入,并将体育彩票公益金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用于发展老年体育事业;建设和改造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场所,鼓励各类体育场所向老年人开放,满足老年人就近体育健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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