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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巴彦县红光乡一村民诉称被他人打伤维权难

时间:2017-08-03 11:17:01 来源: 评论:0 点击:

黑龙江省巴彦县红光乡丰农村东双井屯村民孙宝才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去年6月15日,其在当地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被他人殴打至轻伤,并被错误羁押,事后多次找有关部门讨要说法,遭遇推诿扯皮,至今无果。恳请有关部门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尽快调查处理,还其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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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黑龙江省巴彦县红光乡丰农村东双井屯村民孙宝才陈述了事情经过:
 
    我叫孙宝才,男,1983年9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系黑龙江省巴彦县红光乡丰农村东双井屯一位普通村民,平时在当地(邻村)经营超市生意。2016年6月15日早上7点左右,我从超市开着车去兴隆镇国泰幼儿园送学生,刚到幼儿园电话就响了,打电话的是红光乡施政屯开幼儿园的闫某的儿子闫某成,他骂我:“操你妈的,谁让你拉孩子去兴隆的,你在兴隆镇给我等着,我非得干死你。”我说:“以后不拉了。”他说:“那也不行,必须干死你。”之后,他就挂断了电话。
 
    我看这下算是完了,就他家的势力谁也惹不起。我寻思让他父亲劝劝他吧。我没有闫某的电话号码,随后就给闫某成继母闫某媳妇金某丽打电话,她接电话说:“闫某没在家,闫某成那孩子谁说也不听,谁让你拉了。”这时就听到闫某成在那头又骂上我了:“操你妈的,你他妈的,逼逼你妈个逼,你就在兴隆等着,我必须干死你。”他挂了电话,我看这是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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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后,我去菜市场拉了些货。回来时,刚到兴隆外环时,我媳妇给我打电话问我啥时能到家,我说也就十来分钟吧。我问她:闫某成去咱们店了吗?她说没有,问我怎么啦。我说:他说我拉孩子了,一会要来兴隆干死我。我还告诉我媳妇,万一过15分钟我不到店,你就报警。
 
    挂了电话,我就给红光派出所打电话。接电话的是民警董某祥,我说闫某成给我打电话说要杀我,他说没事,闫某成没有那个胆,也就吓唬你。我说他可说要杀我的,董某祥说:不是没杀么,等杀了我们就去了。他就把电话挂了。我心想这下是完了。我开车快到施政时,电话响了,问我到哪了?我没听出来是闫某成,我说到施政了,那头电话就挂了。
 
    这时我就到幼儿园那了,看见他家两台车(本田歌诗图、现代ix35)都停在幼儿园门口,车头朝着兴隆方向,地上站着6个人(闫某、闫某、闫某文、闫某成、柳某发、柳某强),其中4人拿砍刀,两人拿铁棍。他们看见我车过来,马上都跑上车,随后就掉转车头追我。那天是我们赶集的日子,人和车都特别的多,我费了好大的劲才开到我家超市附近的。我看倒车镜里他们的车就在我车后面,就迅速下了车,直接往屋里走。我媳妇在后面就跟了进来,我说他们在后面追来了,我就拿着手机想报警。这时,我看见他们已经到了门口,他们正在打我媳妇。我立即把衣服和手机扔到炕上,奔到平时卖肉的桌子上拿起了两把尖刀,冲了出去。柳某强这时已冲到了我家超市门口,直接冲我脑袋劈了一刀。我往旁边一躲,就闪开了,随手我就扎了他一刀。这时,闫某他们也赶到了。他命令柳某强退回,他们都站成了一排,闫某站在最西北角,柳某强就冲着闫某喊老哥,他就用左手指了指他的前胸,白色背心上流出来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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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媳妇问闫某:你杀人不偿命咋地。闫某并没有回答,就喊了一声:“三舅,你还瞅啥呢。”这时,从其中就冲出来了一个人,闫某冲了他使了一下眼色,这个人轮起刀直接砍我媳妇,当时胳膊上就出血了。我拿着刀直接就奔向了他扎了过去,但是都没扎上。闫某他们这时都冲了上来,把我打倒在地。我脑袋上被砍了两刀,一刀5.9cm,另一刀6.0cm;胳膊被打折,一块骨头打成两段,另一块骨头已经粉碎。当时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不知道过了多长时间,我被家人叫醒,我父亲告诉我说他已经杀了对方一个。之后,我妹妹和我父亲就找车把我送到哈尔滨医大一院,再就啥也不知道了。
 
    当天巴彦县公安局就去了,把我和我父亲分别控制起来。第二天早上,他们以我父亲治伤为由转至巴彦县医院(我父亲当时被他们给耳朵差一点没砍掉)。可是到了巴彦,就直接押进了看守所。在医院负责看守我的,是巴彦县刑警队中队长姜某某。6月16日下午他就让手下用脚镣把我一只脚扣上,那头扣在床上。
 
    6月17日下午,我胳膊作的手术。在住院期间,巴彦县公安局曾多次向我姐姐提出要把我转院到巴彦县医院,直到7月1日那天姜某某以给我转院为名,让我姐姐给我办理了出院手续。那时我下床还得用人扶着才能下床,脑袋直晕(当时出血过多,还输了两袋血浆),胳膊还肿得很高,有时还往外冒血水。他们直接把我拉到看守所说得体检,就拉着我去巴彦县中医院检查,查完后又把我拉到了公安局档案室,又进行了DNA和手纹采集。当时,我受伤的这只左手怎么采都没成功,因为手肿的不像样,后来又给我送到了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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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日,公安局刘某某等3人去看守所提审我,说我家视频照的清清楚楚的,让我承认杀人,但是我没有杀人怎么会承认呢?我问他们闫某和闫某文,还有柳某强都抓到没有,他告诉我说都抓起来了,就是柳某强正在医院治疗。7月20日,公安局就给我下达逮捕通知书。7月7日,我在监室就开始值班,好像就是那天开始给我打针吃药的,从进去就不让我睡觉,经常被人扒拉醒。本来伤势就重,在里面我家里给存的钱自己也花不着啥。7月26日那天,所里又从别的监室调过来一个叫周某某的疑犯,他患有肝癌,我们俩挨着睡觉,致使我现在得了肝病。我记的应该是8月29日那天下午,把我病的都不行了,所里也没给我送医院去,说我是杀人犯不能送出去。后来把我从监室带到了医务室,呆了很久也没出去,再后来把我送回了监室。
 
    回到监室吐了很久,那天晚饭也没有吃,也没有人管,我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活过来的。我在看守所里就打了7天针,药经常断。我家拿去的药大夫经常给别人吃,药没了我说我那药还得够吃好几天的,大夫等人就开始骂我。九月二十几号,我监室有个叫李某的,他是个精神病在里面作,我们几个人打了他,我打了他两拳所里就把我们都带上了脚镣,那几个人跟所长啥的都有关系,狱审我的时候孙某某、曲某某二人一直骂我还侮辱我,对我的态度极其恶劣。直到过年时,我胳膊上的伤才愈合,在里面基本上啥营养的东西都没吃到。
 
    2017年4月20日下午4点30分左右才把我无罪释放的,现在导致我经常头昏、恶心。在这起案件中,我们一家三口被打伤,经法医鉴定,其中我是轻伤一级(九级伤残),我父亲是轻伤二级,我媳妇是轻微伤。现在主要疑犯闫某没有抓,公安局说他是拉架的,他明明就是这件事的领导者。闫某文在我没有释放出来时有很多人都说在施政见过他,闫某成、闫某、柳某强他们三个人下的起诉与事实不符。
 
    我是5月2日那天提交的申请书,想见新任的公安局长,公安局信访办的相关人员却处处阻扰我,不让我见。5月22日,我又去了一趟公安局,说5月23日给我答复,然后也没给我答复。5月25日,我又去了县公安局,说等信访办领导王某范回来再给我答复,至今无信。
 
    4月24日,法院给我姐打电话说,让我媳妇回来签抗诉书,必须得在4月28日之前,要不然抗诉书就无效。我们是4月27日上午签的闫某和闫某成抗诉书,法院审判员孙某伟说这抗诉书就有效了,也不知道5月多少号闫某和闫某成法院就给下执行令,他们就下监狱了,法院也没有通知我。5月9日柳某强下判决,5月10日我接到他的判决,5月12日我去的巴彦县检察院抗的诉,说5日内给我答复。5月15日,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给我打电话,叫我速去巴彦县。我因为没有在家,就让他在电话里说的。他说他们所有的证据都己证实柳某强不是寻畔滋事,而是伤害他人,驳回我的抗诉书。
 
    5月24日,我去的县检察院取回我对柳某强的抗诉书和巴彦县检察院给我出的抗诉请求答复书,之后巴彦县法院就对柳某强下达的执行令。5月24日,我又去了巴彦县政府信访办,当天说我材料不全,让我明天去。5月25日,我带了所有的材料去了信访办,说15日之内给我答复。5月26日晚上6点30分,信访办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让我找证人和证据,说过几天给我答复,到现在也没有信。
 
    我家视频复制的不全,县公安局的全,还不让我看,我这只不过是一部分,到现在我家也没有拿到赔偿。6月13日,我去的哈尔滨市政府信访办文昌街26号,那说让我去文政街8号哈尔滨涉法涉诉信访督察中心,那里的工作人员接待了我,说让我等一个月听消息。6月15日我去的哈尔滨市检察院,市检又让我去的哈尔滨市法院查的资料。市检又给巴彦县检察院打电话,让那接待我。我到巴彦县检察院找任科长,当天他说让我回家等他电话。6月15日我去的巴彦县国土资源局,那让我在15个工作日之后再去找他们。那天我又去了巴彦县公安局,信访办的一个工作人员接待我的,后来他让我20日来县公安局,说那天让我见领导。我6月20日去了,也没有见到领导,又见到了一个接待人员和信访办主任,他们说让我回家等消息。6月26日,我给县公安局打电话,工作人员说信访办主任不在。7月6日,我给县公安局打电话,王主任说他们没有错,让我愿意去哪告就去哪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恳请上级有关部门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尽快调查处理,还我一个公道。”黑龙江省巴彦县红光乡丰农村东双井屯村民孙宝才说。(来源:中国法制报道  作者:郝彦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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