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广东省住建厅、广东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
规划称,广东将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根据定价标准及个人出资数额,确定个人和政府或者个人和有关单位持有住房产权的相应比例产权。
规划提出,推动建立涵盖共有产权住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住房、货币化安置等方面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完善“以需定建”的住房保障机制。健全保障房申请登记和轮候保障制度,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保障房使用管理购买服务机制、物业服务费补贴和小区公共设施维护更新制度,加强保障房小区属地管理力度。
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双轨制。研究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措施,推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群众提供低息、长期稳定住房贷款。探索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按照10%左右面积标准,在住房保障小区配建经营性设施。
“共有产权房”的概念最早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英国。2007年,江苏淮安在国内首次试点共有产权住房。2010年,上海跟进试点。2013年底,北京推出了自住型商品房,带有一部分“共有产权”的属性,但是并没有在名称和实操中明确。
2014年,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